聽新聞
0:00 /
0:00
法律系男大生網咖包廂盧國中女口交 涉拍照留念遭提告 二審判10月
台中市許姓男子是某大學學生,去年間在網咖搭訕認識一名國中少女,雙方認識一周後,許男邀約少女在網咖內玩網路遊戲,期間不斷提出擁抱、摸胸等需求,最後甚至要求少女幫忙口交,少女因不堪許男「一直盧」,勉強同意,但期間得知許男持手機拍照後,氣得離場報案,二審駁回上訴,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判刑10月。
檢警調查,許姓男子是台中市某大學法律系學生,去年7月間,在一間網咖門口,搭訕認識一名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少女,雙方互加網路好友後,許男明知少女未成年,仍在一周後邀約少女到網咖玩網路遊戲。
少女赴約後,許男在網咖設有床墊的包廂內,不斷詢問能否擁抱少女,少女因不堪其擾,勉為同意後,許男環抱少女,把手伸入少女衣服、內衣,持續撫摸、抓捏少女胸部,時間長達3分鐘,接著少女繼續使用電腦,許男則再要求少女幫忙口交,甚至提出「一千元」、「兩千元」的價格。
少女原說「多少錢都不要」,但最後仍不堪許男「一直盧」而妥協,以嘴巴含住許男下體,但因少女發現許男有以手機拍照,氣得離場,還向警方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許男與少女以6萬6000元達成和解,許男律師請求法官給予緩刑,不過法官審酌,但許男身為法律系學生,應比一般人更為知法守法,且許男另涉一起對未成年少女的性交案,獲檢方緩起訴處分,但仍在緩起訴期間,犯下此案,認為不予宣告緩刑,依法判刑10月。
許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近日審結,仍認定一審量刑已考量相關情狀,量刑適法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