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年輕法官偷情女法助 律師夫2度提告…他僅收院長「書面警告」

台中蔡姓年輕法官和已婚蘇姓女法官助理婚外情,士林地院去年判2人應給付蘇的先生、張姓律師50萬元;張再向台中地院提告,主張蔡、蘇持續交往,還到法官宿舍過夜,再求償60萬元,但中院審酌張憑蘇IG截圖臆測判處駁回;中院另就行政調查,認定蔡法官違反法官倫理,由院長書面警告。
台中地院表示,經院內專案調查後,於2025年10月22日、30日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審議結果,認為蔡法官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第10款。
中院說,決議建議中院院長依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加以書面警告,中院院長已於2025年12月16日對蔡法官為書面警告之處分,司法院已予存查。
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
張姓律師控訴,自己和蘇女2024年7月結婚,但蘇女、蔡法官同年10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1月15日起常常一起出遊、親吻、擁抱、過夜及發生性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破壞他和蘇夫妻間共同生活圓滿及幸福。
士林地院查,張控訴侵權事實,蘇、蔡均不爭執,可見2人確實有共同出遊、親吻、擁抱、過夜及發生性行為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已經侵害張基於配偶關係所生的身分法益,判蔡、蘇應給付張50萬元。
張另案向台中地院提告,主張蔡、蘇仍在2025年6月20日至同年8月26日間,持續交往並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到多間餐廳出遊約會,赴蔡的法官宿舍內過夜,再對2人求償6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張提出的IG限時動態截圖,蔡、蘇並無逾越男女分際,僅屬公開場合聚餐,無不正當交往,張臆測蘇到蔡宿舍獨處過夜,又未提出其他事證,難以採信;另張聲請調查法官宿舍電梯監視器、法警敘述蘇會去旁聽蔡開庭等,顯是「摸索證明」應禁止,判處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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