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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攝影師涉犯性侵等56罪 一審判21年
吳姓男子兼職攝影師藉免費拍照為由,從105年起邀未成年少女見面強制性交及拍攝性影像,經雲林地檢署起訴,法院昨天判吳男共犯56罪、判214年9個月,應執行21年,全案可上訴。
雲林地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吳姓男子身為兼職外拍攝影師,自105年至113年間,透過各式網路社群、交友軟體或Cosplay攝影活動結識被害少女,以互惠拍攝或付費拍攝為誘因,邀約未成年少女見面,強制性交及拍攝性影像。
經檢警對扣案硬碟進行數位鑑識後,發現吳男被查扣案硬碟檔案,按照拍攝對象及日期整理共944個資料夾內,其中有多達436個資料夾內有吳男與不同年輕女性性交、猥褻行為影像,影片數量高達6817部。
法院調查,受害人數多達30人,且多名受害者在案發時為未滿14歲或14至16歲的少女,身心發育尚未成熟。而吳姓男子為滿足私慾,長期利用攝影職務之便侵害兒少,其行為對受害少女造成難以抹滅的心理陰影,對社會治安與兒少保護造成重大危害 。
法院認為,吳姓男子自105年起至113年遭查獲為止,持續作案多年,顯示其法治觀念極其薄弱。
吳姓男子在法庭上坦承犯案,並與多名被害者達成和解。
法院審酌,全案受害少女達30人,且犯罪時間長達數年,吳姓男子拍攝許多性影像,對於被害少女身心發展影響甚鉅,部分受害者甚至未滿14歲,刑度不可寬貸。
法院昨天宣判,吳姓男子共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56罪,共判214年9個月,最後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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