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護膚會館「善化選妃」網路主打「女僕裝、技術佳」 負責人判刑6月
蔡姓男子在台南市經營一間護膚SPA會館,在網路以「善化選妃」為名號散發廣告,店內找來13名泰籍女子「助陣」,主打「女僕裝、技術佳」為噱頭,讓客人當場「選妃」性交易;警方突擊搜索,將蔡與姜姓員工逮捕,台南地院分別依妨害風化罪判刑6月、2月。可上訴。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7歲蔡姓男子是台南市善化區一間護膚SPA會館負責人,該會館打著「善化選妃」名號,自去年11月15日至12月8日止,陸續透過FACEBOOK、抖音等社群發布廣告,引誘13名身材姣好的泰籍女子前往從事性服務工作。
蔡姓男子容留、媒介這些女子在指定時段為客人提供性交、猥褻行為等服務,蔡向客人收取每20分鐘1700元、每40分鐘2200元、每60分鐘2500元的費用,女子則分別分得約800元、1000元、1300元不等報酬,蔡在營業期間獲取總計65萬1700元營業利益。
蔡以單日結算方式,分別給付報酬予給13名女子及不詳掮客,45歲姜姓男子是會館員工,明知真實情況仍協助代訂便當、載泰籍女子至外國商店購買日用品;姜協助蔡的容留行為,獲得9000元報酬,轄區善化警分局去年12月8日突擊搜索,當場查獲店內正在從事性交易。
據了解,蔡的廣告主打女僕裝,並以「技術佳」為噱頭招攬客人,嫖客到場時會指引走社區大樓的後門,進入店內再當場挑選年紀在27歲至30歲之間的小姐;警方前往搜索時,扣得帳冊、上百個保險套、數十瓶潤滑劑、現金3萬1900元,更查獲安非他命與愷他命。
檢方偵訊時,蔡姓男子與姜姓男子均承認犯行,依妨害風化罪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時,認定蔡媒介、容留13人與他人為性交行為,均為「不同女子」,應認為行為可分而具有獨立性,應予分論併罰,姜則觸犯刑法幫助圖利容留性交罪,應屬接續犯之一罪。
法院審酌,蔡、姜提供外籍女子日常生活所需,從中牟利,造成社會風氣敗壞,所為實有不該;考量2人承認犯行,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職業、家庭及經濟狀況等,將蔡依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共13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姜處有期徒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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