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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保障兒少性侵受害者 律師提釋憲修法
台灣光寰協會上午前往憲法法庭,出席兒少性侵害追訴權釋憲案之不公開說明會,會後記者會上,律師邱顯智表示,根據許多國家研究,曾於兒童期遭性侵之被害者,普遍都需要近24年後,才能有力量為自己發聲,但目前兒少性侵案追訴期僅20年,因此希望透過釋憲及修法,落實保障兒少性侵受害者。
律師李毓倫指出,雖然今天說明會中,法務部代表強調在追溯權修法上並無立法怠惰,但早在90年代各國對於相關案件已有延長追溯或是往後生效之規定,因此也希望法務部能夠真正落實修法。
身為兒少案件倖存者的阿美,作為本次出席釋憲案之陪伴者表示,仍希望未來有公開言詞辯論,邀請兒童心理學、身心科等方面專家,才能讓受害者承受的壓力被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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