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中市警分局長試噴辣椒水…柯文哲遭波及說話了 民眾黨質疑:逾24小時才承認

畫面曝光!中共航母遼寧號今通過台灣海峽 甲板可見8架殲15、3架直升機

還沒結束!日本7.5強震引海嘯 氣象廳警告恐有更大波海嘯來襲

兒少性侵案追訴時效釋憲案 憲法法庭開說明會

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時效,一名女子年幼時遭堂哥性侵猥褻,日前對堂哥提告,卻因過追訴時效遭不起訴及法院駁回,女子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天上午召開不公開說明會。

此案訴訟代理人、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蔡尚謙、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等人與多名立委,於2月23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多項訴求,包括全體大法官進行審議,強化憲法法庭正當性。8名大法官是否全部出席說明會,成為外界矚目焦點。

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前的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為20年;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為10年;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為5年;1年未滿有期徒刑為3年;拘役或罰金為1年。

被害女子於85至88年間均未滿14歲,她在此期間遭到堂哥性侵及強制猥褻,長大後於110年12月間對堂哥提出告訴。士林地檢署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規定,認為追訴時效已於108年間完成,將堂哥不起訴處分。女子聲請交付審判,士林地方法院以同樣理由裁定駁回確定。

女子認為,士林地方法院的刑事裁定及所適用的刑法第80條,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6條訴訟權及正當法律程序、第23條的比例原則,以及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保障性別平等的規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已受理被害女子案件,並受理包括前立委、律師邱顯智為訴訟代理人所聲請的9件聲請案,併案審理,並訂於今天上午召開不公開說明會,邀請聲請人、訴訟代理人、相關機關出席。

另外,行政院會已於今年1月間通過刑法相關修法,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將送立法院審議。

性侵 猥褻 憲法法庭 無期徒刑

延伸閱讀

台中男網路找女童少女裸聊 騙裸照偷截圖賠70萬得關3年9月

北市男透過OMI跟少女性交6次 地點遍及公司廁所、圖書館…遭判5年4月

台灣女童澀谷過馬路遭女子撞飛! 日律師:恐涉攻擊罪「最重2年徒刑」

新聞中的公民與社會/女學生攻擊2教職員!「未滿18歲」少年犯罪 我法規該如何檢視

相關新聞

西屯中醫診所遭不明人士潑油 疑中年女子追求院長不成洩憤

台中市西屯區一間中醫診所昨天晚間被不明人士潑汽油,有網友將照片貼到臉書社群,第六警分局表示,此案獲報已派員到場,現場有瀰漫刺鼻氣味,經人車管制、通報消防隊到場後,未造成人員傷亡;第六警分局表示,此案是年約50多歲女子涉案,疑因追求該診所院長不成,才會犯行,詳細案發過程釐清中,將依公共危險等罪送辦。

北捷中山站外攝狼現蹤!拍女下身被抓包 遁小巷逃跑狼狽噴裝

台北市中山線形公園昨午有女子遭不明男子偷拍下半身,女子發現後出言喝斥,男子旋即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後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已鎖定男子衣著特徵及行蹤,積極偵辦中。

網紅禪師遭控誘騙人妻赴尼泊爾性侵!下藥逼交往還洗腦生子 黑歷史連環爆

鏡週刊報導,台北市婦幼警察隊日前接獲衛福部113專線通報,一名人妻A小姐指控,曾遭有「網紅禪師」之稱的熊仁謙誘騙至尼泊爾寺廟,過程中疑似被下藥性侵,甚至懷孕,事後還遭威脅與情緒勒索,導致身心長期受創,最終精神崩潰求助。警方表示,已聯繫上當事人,後續將依其身心狀況協助完成報案程序,全案持續釐清中。

醫院副院長涉強制猥褻30萬交保 院方聲明:流傳內容過度延伸及揣測

苗栗縣頭份市一家醫院的邱姓副院長在醫院附近同時與醫師友人經營診所,因涉嫌對診所櫃台的女性員工上下其手,被控觸犯強制猥褻罪,苗栗檢方昨天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今天凌晨裁定30萬元交保並實施科技監控。他任職副院長的醫院昨天深夜也在地方臉書社團發出聲明,尊重司法程序,呼籲社會理性看待個案,避免未審先判,院方會配合相關調查程序。

苗栗某醫院副院長涉強制猥褻前女員工 法院裁30萬交保科技監控

苗栗縣頭份市某診所邱姓醫師兼某醫院副院長今年2月16日除夕,在診所涉嫌對女員工伸狼爪,檢察官昨晚依強制猥褻案由聲請羈押禁見,法官今天凌晨改裁定30萬元交保,實施科技監控,苗檢將研議裁定理由書內容,決定是否抗告,苗院並沒有就裁定進一步說明。

扯爆! 色院長李伯道性騷遭撤職 律師竟丟出照片稱被害人「神情愉悅」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六度性騷擾女部屬並霸凌女工友、女科長,遭監察院彈劾,職務法庭今判李撤職,停止任用1年。李伯道隨後發聲明表示「尊重司法專業,對司法仍有期許」。但李伯道的律師王婉嘉也發表聲明稱「司法不應受制於少數有心人士的刻意操作,更不應被非理性的輿論風聲所左右」,還刻意公開被害人照片。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