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內性交易!台南金門跨縣市破應召集團 不法獲利逾1263萬
金門地檢署偵破一起橫跨金門、台南的網路應召賣淫集團案,檢方指出,該集團以架設網站刊登性交易廣告,透過LINE、Telegram與男客議價,再指派大陸籍女子至指定地點進行性交易,3年多來不法獲利高達1263萬餘元。主嫌王姓男子等11人涉犯妨害風化罪,已依法提起公訴,並對主嫌王男具體求刑3年6月。
金門地檢署表示,本案源於去年4月間,金門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查獲一名以觀光名義來台的大陸籍女子,在金寧鄉民宿內與男客進行性交易,懷疑背後有集團操控。金門地檢署立即指派檢察官陳岱君指揮專案小組偵辦,隔日拘提涉嫌媒介、容留賣淫的曾姓男子到案,並聲請羈押獲准。
專案小組持續溯源追查,鎖定位於台南市區的幕後機房;去年11月13日,在主任檢察官葉子誠、檢察官陳岱君指揮下,持金門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台南市中西區一處透天厝搜索,當場查獲王姓男子經營的應召網站機房,查扣大量電腦設備、手機及現金18萬餘元,王男經聲押禁見獲准。
檢方查出,王男自111年3月起,與不詳人士合夥出資架設名為「SUPSPA」的應召網站,並在台南多處設立辦公室,招募成員分工合作,網站刊登應召女子照片、服務項目與價碼,男客若有意願,即透過通訊軟體議定交易內容與金額,再由集團轉知經紀安排女子前往指定地點性交易,每次收費2千元至萬元不等,王男從中抽取500至2千5百元媒介費牟利。
檢方指出,今年4月間,集團將一名大陸籍女子的性交易廣告刊登上網,由成員透過LINE與男客議價後,轉由金門經紀安排至金寧鄉民宿進行交易,單次收費3千3百元,王男抽取500元佣金,相關款項事後匯入王男名下帳戶。
專案小組再於去年11月20日擴大搜索金門地區賣淫據點,又查獲2名外籍女子及現金12萬餘元,全案查明,王男經營網站期間不法所得高達1263萬9300元,其餘共犯各自獲利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
檢方認定,王姓主嫌等11人涉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圖利媒介性交罪,其中王男與連姓被告並與未成年共犯共同實施犯罪,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請求加重其刑。
檢方表示,近年應召集團多利用網路平台與通訊軟體攬客,再媒介外籍人士以免簽或觀光名義入境,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的非法性交易,犯罪模式隱蔽、據點分散,對社會秩序與善良風俗影響甚鉅,未來將持續強力查緝、溯源金流,嚴辦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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