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約正妹KTV續攤 男卻將她拉進公廁猥褻還拉麻吉一起下手
嚴姓男子和葉姓好友在高雄某夜店認識一名正妹,後來嚴男等人約正妹一起到附近KTV唱歌,結果嚴男卻趁機將正妹拉進一樓廁所上下其手,葉男見狀敲門,嚴男還邀葉男入內一起下手,正妹趁機逃離後向友人哭訴,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各判嚴男4年4月、葉男3年1月徒刑。
判決指出,2023年1月15日凌晨,嚴男、葉男和一群好友相約到某夜店玩樂,在舞池認識被害正妹和她好友,兩方便臨時相約到附近KTV唱歌續攤。
嚴男等人抵達KTV後見正妹喝醉,便趁機將她從二樓包廂拉到一樓公廁,在廁所內對正妹上下其手,葉男見嚴男與正妹不在包廂,便前往一樓公廁敲門,嚴男見門外葉男敲門,竟邀請他進到公廁一起下手。
期間正妹不斷閃避、拒絕,仍不敵嚴男、葉男兩人身形,被猥褻一陣後才趁隙逃離公廁,跑到包廂向友人哭訴,正妹和友人離開後,隨即趕赴警察局報案提告,嚴男、葉男也被檢方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嚴、葉兩人否認犯行,還在法院審理時,質疑正妹不在第一時間求援,反而等到友人唱完歌才說出遇害的事。
但法官依據正妹友人證詞,認為案發後正妹吐露遭嚴男、葉男侵害時呈現恐懼、羞愧之情緒反應,不採信兩人說法。
法官認為,嚴男、葉男犯後仍飾詞狡辯,於訴訟程序間未見對所為有絲毫反省,無端耗費司法資源,依犯強制性交罪判嚴男徒刑4年4月、葉男犯二人以上共同強制猥褻罪判徒刑3年1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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