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獨/台中地院出現「中國大陸律師」一度驚動法界 偵辦結果出爐

無懼美方威脅?伊朗副外長稱川普「推文很多」 下一輪美伊和談未敲定日期

前主播吳中純驟逝…獨生女現身丁噹演唱會 含淚吐心聲:她在我們身邊

台南大學有「攝狼」...一天內偷拍3名女大生如廁 認罪求緩刑法院不准

30歲劉姓男子利用在台南大學工作的機會,竟在觀察女大學生進入女廁後,潛入從隔壁間用手機偷拍女學生如廁影像;劉在一天內拍了3名女大生,最後一位機警察覺有異,報警逮人。劉被捕後認罪求緩刑,台南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8月,不宣告緩刑。可上訴。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劉姓男子去年8月27日上午10時許,趁著在台南大學啟明苑大樓工作的機會,竟在發現有女學生進入1樓女廁後,潛入從隔壁廁所隔間下方,以手機鏡頭朝向女學生所在廁所位置,攝錄女生如廁過程身體影像。

當天下午4時許、5時許,劉重施故技分別再次偷拍2名女大學生如廁身體影像,最後一名女學生察覺有異,見劉仍在女廁外徘徊,報警逮人;轄區第二警分局在下午5時30分將劉逮捕,查扣手機,確認有3名女學生的3段性影像。

檢察官認定劉涉犯刑法未經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法院分論併罰;法院審理時,劉承認犯行,採行簡式審判程序,依據相關證據,認定劉犯行明確。

法院審酌,劉為滿足個人私慾,竟利用在校園工作機會,進入女廁內持手機攝錄被害人3人性影像,缺乏對他人身體自主及隱私權尊重,造成被害人心理上受有相當壓力及恐懼,所為應予非難;考量劉沒有前科、承認犯行及家庭、職業等情狀,3個犯行各判刑5月,應執行徒刑8月。

法院表示,劉的律師雖然請求緩刑,表達有高度和解意願,但被害人均表示無意調解;審酌劉不思尊重他人隱私,法治觀念淡薄,並造成被害人3人心理受創,迄未能獲得諒解,認為有執行刑罰必要,不為緩刑宣告。

30歲劉姓男子利用在台南大學工作的機會,竟在觀察女大學生進入女廁後,潛入從隔壁間用手機偷拍3名女學生如廁影像。記者袁志豪/攝影
30歲劉姓男子利用在台南大學工作的機會,竟在觀察女大學生進入女廁後,潛入從隔壁間用手機偷拍3名女學生如廁影像。記者袁志豪/攝影

女廁 台南

延伸閱讀

星國女大生錢包掉計程車上!大園警效率驚人15分鐘找回獲國際學子好評

離婚後首個情人節太火!大牙赤裸泡湯眼神渙散 激吻男子遭偷拍

台中前地政局長吳存金貪汙全認罪 步出法庭卻稱司法不公開:去問法官

「創意私房」北市警偷拍女警、少女 55罪改判無罪、刑度累計13年4月

相關新聞

西屯中醫診所遭不明人士潑油 疑中年女子追求院長不成洩憤

台中市西屯區一間中醫診所昨天晚間被不明人士潑汽油,有網友將照片貼到臉書社群,第六警分局表示,此案獲報已派員到場,現場有瀰漫刺鼻氣味,經人車管制、通報消防隊到場後,未造成人員傷亡;第六警分局表示,此案是年約50多歲女子涉案,疑因追求該診所院長不成,才會犯行,詳細案發過程釐清中,將依公共危險等罪送辦。

北捷中山站外攝狼現蹤!拍女下身被抓包 遁小巷逃跑狼狽噴裝

台北市中山線形公園昨午有女子遭不明男子偷拍下半身,女子發現後出言喝斥,男子旋即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後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已鎖定男子衣著特徵及行蹤,積極偵辦中。

網紅禪師遭控誘騙人妻赴尼泊爾性侵!下藥逼交往還洗腦生子 黑歷史連環爆

鏡週刊報導,台北市婦幼警察隊日前接獲衛福部113專線通報,一名人妻A小姐指控,曾遭有「網紅禪師」之稱的熊仁謙誘騙至尼泊爾寺廟,過程中疑似被下藥性侵,甚至懷孕,事後還遭威脅與情緒勒索,導致身心長期受創,最終精神崩潰求助。警方表示,已聯繫上當事人,後續將依其身心狀況協助完成報案程序,全案持續釐清中。

醫院副院長涉強制猥褻30萬交保 院方聲明:流傳內容過度延伸及揣測

苗栗縣頭份市一家醫院的邱姓副院長在醫院附近同時與醫師友人經營診所,因涉嫌對診所櫃台的女性員工上下其手,被控觸犯強制猥褻罪,苗栗檢方昨天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今天凌晨裁定30萬元交保並實施科技監控。他任職副院長的醫院昨天深夜也在地方臉書社團發出聲明,尊重司法程序,呼籲社會理性看待個案,避免未審先判,院方會配合相關調查程序。

苗栗某醫院副院長涉強制猥褻前女員工 法院裁30萬交保科技監控

苗栗縣頭份市某診所邱姓醫師兼某醫院副院長今年2月16日除夕,在診所涉嫌對女員工伸狼爪,檢察官昨晚依強制猥褻案由聲請羈押禁見,法官今天凌晨改裁定30萬元交保,實施科技監控,苗檢將研議裁定理由書內容,決定是否抗告,苗院並沒有就裁定進一步說明。

扯爆! 色院長李伯道性騷遭撤職 律師竟丟出照片稱被害人「神情愉悅」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六度性騷擾女部屬並霸凌女工友、女科長,遭監察院彈劾,職務法庭今判李撤職,停止任用1年。李伯道隨後發聲明表示「尊重司法專業,對司法仍有期許」。但李伯道的律師王婉嘉也發表聲明稱「司法不應受制於少數有心人士的刻意操作,更不應被非理性的輿論風聲所左右」,還刻意公開被害人照片。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