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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嘸前妻…惡狼持刀性侵前妻閨密還拍片 重判10年8月再賠200萬
趙姓男子深夜找不到前妻,持刀和汽油到前妻閨密家樓梯間埋伏堵人,持刀強押入屋脅幫自己洗澡、口交,還持手機錄下性影像;台北地院審理,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對被害人為錄影強制性交罪判趙有期徒刑10年8月,並判賠被害人2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說,趙姓男子2025年7月13日找不到前妻,先以寶特瓶裝汽油,戴安全帽、攜帶水果刀至被害女子家的樓梯間埋伏躲藏,趁被害人深夜返家時,衝出以水果刀抵住她的脖子強押入屋。
趙入屋之後,先收繳被害人的手機等通訊設備,隨後開始持刀命令被害人幫他洗澡、替他口交,再命令被害人10分鐘內讓他射精,作案時,趙還拿出手機攝影,最終強制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後報案,檢方偵辦起訴趙。
法院審理時,趙雖認罪,但表示自己因長期吸毒,犯案時意識不清等,不過,法官認為趙犯案過程十分縝密,未採信他的辯解,認定趙成立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對被害人為錄影強制性交罪。
判決指出,趙的行為嚴重侵害被害人的身體自主權,造成對方身心難以磨滅的傷害,而趙雖同意賠償損失,但沒有實質賠償或彌補行為,趙犯罪手段惡劣,重判趙有期徒刑10年8月。
此外,被害女子對趙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200萬元,主張她的身體自主權及性隱私權遭到趙的嚴重侵犯,身心痛苦,法官依據醫師診斷證明書、心理諮商摘要等書證,審酌被害人有焦慮狀態、急性壓力反應,判趙賠償被害人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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