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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影像放Google雲端硬碟10年 美國通報台灣警方台中男被判刑
台中林姓男子10多年前就讀高中時,從不詳網站下載兒童、少年性影像,將其中6部影片放在Google雲端硬碟持有至今,直到警方接獲美國「國家失蹤及被剝削兒童中心(NCMEC)」情資查獲,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2月,可上訴。
檢方查,林男自不詳網站陸續取得、持有6部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並存放在自己的Google雲端硬碟,後來刑事局國際科、台中清水分局共組專案小組期間,2025年4月24日接獲「國家失蹤及被剝削兒童中心(NCMEC)」查獲林。
檢方訊時,林男自白坦承,表示是他2013年至2016年間就讀高中時從不詳網站下載,並且存放在Google雲端至今,另有有NCMEC報告、查扣性影像截圖可佐。
檢方也查,林男證稱他的雲端僅有個人可以觀看,並未開立共享權限予其他人,另查無其他證據證明林有將影像上傳至其他網路平台,或以其他方式供不特定人觀覽,偵結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酌,林男是心智成熟之成年人,清楚相關影片都是兒童或少年,卻仍為滿足私慾自網路下載、持有,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考量他犯後認罪、影片數量等一切情狀,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罪判他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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