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灌醉女友人痛毆性侵!她醒來驚覺沒穿內褲 私處沾滿DNA

報告顯示受害人的私密處深處有人夫的DNA,身上亦有多處傷痕。人夫捱告後仍然辯稱2人沒有發生關係,但遭法官打臉判囚5年。
人夫強迫女友人提供性服務
台媒於今年1月報道,涉案人夫和受害人是朋友關係,案發於2022年12月3日晚上約9時,雙方相約領取年曆,於是到女方家中碰面,並在住所2樓飲酒敘舊。人夫不斷催促受害人飲酒,眼見女也不勝酒力後,人夫露出真面目,強迫她提供性服務。
受害人驚魂稍定 發現自己沒穿內褲
受害人一度拒絕,但酒後「斷片」期間,依稀記得自己跪在地上、頭髮被抓住、頭部遭到毆打、在樓梯拖行,以及人夫強行撕扯其下半身衣物。等到清醒時,受害人發現自己位於3樓,褲子遭到扯破,嚇到抓起被撕毀的褲子躲到2樓陽台,並向住在附近的友人求救。
受害人在友人的陪同下到其他單位暫避,繼而到醫院驗身,受害人沒有注意到自己衣衫不整,直到返回案發現場,才驚覺自己沒穿內褲。
受害人私密處深處有被告DNA
報告結果出爐,證實受害人私密處深處有人夫DNA,身上更有多處受傷。人夫事後捱告,案件在台南地院進行審理,男被告辯稱,當晚女方情緒不穩揚言輕生,所以他才前往陪伴,雖然承認自己有飲酒,但飲到「斷片」,清醒時已在家中,沒有使用武力逼迫女方就範,2人也沒有發生關係,但他未能解釋為何受害人的私處會有其DNA。
法官裁定罪成囚5年
法官見到案中褲頭呈現橫向V字型脫線,明顯遭外力急促猛烈拉扯,經審理後,拒絕接納被告口供,裁定「強制性交」罪成,加上被告沒有認罪或賠償,判處5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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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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