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前曾綑綁性侵3女…桃消防助理員又偷拍性愛片藏辦公室 遭免職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前助理員楊仁碩24年前持水果刀三度強盜性侵女子,因逾追訴期而處分不起訴;楊4年前與女網友約砲,二度偷拍性愛影片存放在公務電腦「花冊」資料夾,他另侵占其餘女子皮包內現金,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楊免除職務,可上訴。
楊仁碩2002年7月18日凌晨尾隨一名女子進入住處電梯,持水果刀強押至頂樓性侵,並搶走2000元等;同年12月20日傍晚,楊又以同樣手法強押一對姊妹至頂樓,並以膠帶纏繞雙眼和手腳,二度性侵姊姊。
2003年2月22日凌晨,楊仁碩又持水果刀躲在某社區電梯前,將被害女子押至頂樓性侵並奪取3000元。然而,3案在當時並未逮到凶嫌而成為懸案,直到楊2023年7月間和女網友約砲,被對方指控性侵,警方採集比對DNA,才發現他是3起懸案的凶嫌,但因案件已過追訴期,檢方處分不起訴。
楊仁碩2021年9月19日開車載一名女子出遊,見女子裝有2000元的皮包遺留在車上,便侵占入己;楊2022年6月至7月間,和女網友相約至商務旅館嘿咻,過程中拿手機竊錄對方全裸的性影像;隔年7月9日,楊再約另名女網友發生性行為,又偷拍對方下體照片。警方搜索楊仁碩的辦公處所,在公務電腦中名為「花冊」的資料夾內,發現相關性愛影像。
刑事部分,一審依侵占、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共判處11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楊僅針對其中一名女網友部分提上訴,二審改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全案確定。
桃園市政府也將楊仁碩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指出,楊坦承20多年前性侵3名女子,雖檢察官以逾時效為由處分不起訴,桃市府也未將此列為本案移送懲戒範圍,但楊擔任公務員期間,又多次違法侵害人民財產、秘密及性隱私,可見楊擔任公務員前後,犯罪惡習並無不同,品行惡劣。
懲戒法院指出,桃市府也認定楊曾在在辦公場所走廊,故意以肩膀碰撞同仁,稱「不然你要怎樣」,又經常於上班時間頻繁、長時間的講電話,疑似兼營其他營利事業,且2022年1月間至2025年8月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記載工作態度傲慢、能力差、工作消極、執行業務能力差等,另楊2016年至桃園消防局服務迄今,考績只有1年甲等,其餘8年均為乙等,甚至考成分數有2年只有70分。
懲戒法院認為,楊將竊錄的性影像存在公務電腦中,可見毫不尊重機關的設備與事務,認為楊在本案發生前後期間,服公職態度不僅傲慢蠻橫,行為有欠檢點,也因無心於公務,對工作缺乏熱忱,導致工作態度消極推諉、勉強應付,嚴重影響公務品質及工作團隊士氣。
判決指出,楊仁碩沒有坦承全部違法行為,也沒有和全部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審酌他嚴重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認為楊已不適任公務員職務,有懲戒汰除退場的必要,判決免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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