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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蔡姓男子和就讀高一的少女在一起3個月後分手,事後蔡男約少女出來打「回憶砲」,親熱結束後少女翻看蔡男手機,發現他和其他女生有曖昧訊息,氣得離開旅館房間,結果反被蔡男拉回硬上,少女受辱後向親友求援,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蔡男徒刑4年6月。

判決指出,蔡男和少女在表哥家的碗糕店認識,2023年7月交往,但交往約3個月就分手,分開後兩人仍偶有連絡,前年5月12日,蔡男約少女見面,一碰面就約少女到摩鐵「回憶」一下過去點滴。

少女答應後和蔡男共赴摩鐵開房,兩人一陣激情後蔡男先躺在床上休息,少女趁機翻看蔡男手機,發現他與其他女生曖昧,氣得下樓要離開,蔡男發現後,兩人為此大吵一架,蔡男情緒失控,開始狂打少女,還逼迫她脫光衣服再發生一次性行為。

期間蔡男還一度因疲累「硬」不起來,幾經折騰才逞完獸慾,隨後載著少女回家,臉上帶有瘀青的少女不敢被媽媽發現受傷,便跑到媽媽老闆的店裡哭泣,向老闆訴苦後,對方建議她提告,媽媽得知此事後趕緊帶她去醫院驗傷、報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蔡男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承認自己有出手毆打少女,但否認性侵,辯稱當天兩人是合意,並非強迫。

但法官認為少女可以明確描述當天在旅館的過程,審酌蔡女證詞與其他人說法,認定蔡男當天確實強逼少女發生關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可上訴。

示意圖/AI生成
示意圖/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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