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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壇老翁伸魔爪誘騙2女童到國小廁所猥褻 還辯被偷錢卸責

彰化一名開神壇老翁竟誘騙鄰居2女童姐妹到自己住處和國小廁所非禮4次,再分別給2女童各1千元,女童將千元交給妹妹去買東西時,才被家人發現,老翁在法院審理期間卻翻供說是女童偷他錢才栽贓,彰化地方法院依猥褻罪將他判刑2年6月。

判決書指出,老翁去年某日晚間7點誘騙鄰居2女童到某國小廁所內,以自己生殖器猥褻2女童私密處,直到2女童的妹妹在廁所外呼喊,老翁才匆忙交給2女童各2千元,要女童不可說出去,女童事後將千元大鈔交給妹妹去買東西,才被家人發現追問,發現此事而報警。

檢方依被害女童證詞、國小監視器畫面、彰化縣政府性侵害案件訪視紀錄表等,認為老翁涉嫌重大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起訴。

老翁卻辯稱沒有給女童錢,但他的錢有被女童偷走才會被誣告。但老翁在警詢時曾供述「那3次都是小女孩自己脫褲子的,我的褲子是我自己脫的,她會牽我的手去摸她,我自己不會這樣」。

但法官認為老翁試圖將責任歸諸被害人主動所為,實質上已自承曾接觸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已構成猥褻行為。

且女童也證述老翁會比出「左手圈圈,右手拿食指放進去,來來回回」手勢,暗示她們要跟老翁去,老翁的手勢也被沒進去的另一名幼妹看到,並說3人在廁所內很久。

被害女童父親也說「以後也不知道會不會再發生,我不要求被告賠償,但希望能重判」。

法官認為,老翁並無前科紀錄,但犯後否認犯行,未見絲毫悔意,甚至辯稱是女童偷他的錢才誣告,可認犯後態度惡劣。被告與告訴人為鄰居互相認識,若真被偷錢應在案發時就向對方反映,怎會是在鄰居報警後,才稱是被害人偷錢而誣告,顯見是事後卸責之詞。

法官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將老翁判刑2年6月,至於在其住處性侵部分則以罪證不足判無罪。

老翁誘騙鄰居2女童到國小廁所非禮,彰化地方法院依猥褻罪將他判刑2年6月。記者林宛諭/攝影
老翁誘騙鄰居2女童到國小廁所非禮,彰化地方法院依猥褻罪將他判刑2年6月。記者林宛諭/攝影

女童 廁所 猥褻 被害人 誣告 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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