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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當小女友?診所院長二度擁抱揉臀猥褻女藥師 無罪變有罪定讞
新北市某診所陳姓院長3年前要求女藥師交往,對方以自己是同志為由拒絕,他色慾薰心仍藉機牽手、擁抱,甚至動手二度揉捏女方屁股,一審陳獲判無罪,二審逆轉認定有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陳2023年4月20日晚間10時許,邀約女藥師到體育場聊聊,並詢問對方要不要當自己的「小女友」,但女藥師回應自己是同志、交過3個女朋友拒絕,陳仍擁抱女藥師並伸手抓捏屁股2次,女藥師擔心被解雇只能隱忍,回家後向友人哭訴。
女藥師事後提告,檢方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嫌起訴陳,一審判決陳無罪。案件上訴,陳否認犯行,供稱當天牽女藥師的手,對方沒有拒絕,他才會詢問要不要交往,而女方事發後10幾天離職,卻突然寄存證信函給他,以起訴書所載的事情勒索他40萬元。
女藥師則向法院指出,陳抱她的時候,就把手放在她的屁股揉捏,而且不是摸幾下,是「出力很噁心的揉」,陳還把頭靠在她的肩頸,很深的吸氣,上下半身都緊貼著她。
二審根據證人證述、卷證資料,且陳曾傳訊給女藥師「麻煩你不要跟別人說昨天的是(事)」、「可以的話我們當朋友」,認定陳確實有猥褻女藥師。
二審審酌陳為一己私慾,猥褻女藥師、戕害身心,所為誠屬不該,應予以非難,且陳否認犯行,未與女方和解或賠償損害,考量陳是執業醫師、每月收入約30萬元、離婚等一切情狀,改依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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