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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一少女瞞年齡稱晚讀1年 和油漆工發生性行為…法官判他緩刑原因曝
澎湖一名國一少女前年2月在網路結識20歲顏姓油漆工,少女隱瞞年齡稱自己晚讀1年已14歲,4個月後顏男發生性關係,少女母親得知報警;澎湖地院查少女出生時間在案發時已滿14歲無誤,審酌顏無前科,深具悔意且和少女達成和解,判處5月徒刑,緩刑2年,條件為向公庫支付2萬元,接受教育輔導4場次。
澎湖地院判決指出,一名就讀國一的少女,於前年2月透過網路交友認識當油漆工的顏姓男子,2人交往期間,少女向顏男表示,自己晚讀1年,年齡已14歲。
雙方交往4個月後,2人在顏男住處發生性交行為,因少女天亮後才返家,經母親追問下,才說出和顏男發生性行為之事,母親憤而報警;顏男被澎湖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案經澎湖地院審理,法官調查少女出生年月日,和顏男發生性行為,的確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審酌顏男行為時年輕氣盛,和少女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交行為,惡性尚非重大;因顏男犯後均坦承犯行,深具悔意,考量和少女達成和解,判處5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本判決確定翌日起6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並應依檢察官執行命令完成認知教育輔導4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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