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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假藉贈禮為由親臉國小女學生 判刑3年8個月
屏東縣某國小一名代理老師以致贈吊飾為由,將一名女學生騙到儲藏室內強行親臉,事後女學生感到噁心告訴同學、老師,校方依法通報並報警。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名老師涉嫌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8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國小代理老師於2023年6月26日早上,在學校視聽教室內假借送吊飾為由,將女學生騙進儲藏室,詢問「喜不喜歡這個禮物」、「喜不喜歡我」,女學生回覆「喜歡」後,便強行親吻她的右臉頰數秒。
事後女學生將事情經過告訴同學,同學再告知其他老師後,校方依法通報並報警,警方依制猥褻罪送辦,遭檢方起訴。該名老師辯稱,因為怕其他學生看到只送該名女學生吊飾,會覺得老師偏心,才會進入儲藏室內送禮,並強調沒有環抱女學生身體及親臉頰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被害人指證歷歷,也有其他證人證據,該名老師明知女學生當時未滿14歲,竟對她伸出魔爪,強制猥褻罪明確,判處3年8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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