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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深夜赴鄉間道路蒐證…揪妻子與鄰居車震挨告無罪 判決理由曝
嘉義1名男子懷疑妻子與鄰居男子有染,去年某日深夜跟隨妻子至偏僻鄉間道路,目擊妻子與男鄰居車內「車震」,持手機錄下2人衣衫不整的影像,結果反被鄰居控告妨害秘密罪。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認定,男子是為維護配偶權、採取平和方式蒐證,判決無罪,但仍可上訴。
男鄰居主張案發時他在車內的行為屬非公開活動,男子手持手機並用手電筒照射,拍攝其生殖器,構成竊錄。男子辯稱,拍攝過程是在男鄰居知情下進行,錄影時間僅1至2分鐘,確認妻子出軌後即停止。
法官勘驗影片後指出,事件發生深夜11點多,地點偏僻,少有建物且無路燈照明,車內活動原本為確保隱密性而不易被外界窺探。男子錄影時曾說「不信抓你們抓不到」,顯示男鄰居雖知情但未同意錄影。
法官認為,妨害秘密罪立法目的保障人民通訊與隱私權,法律規定必須「無故」竊錄才構成犯罪。此案,男子為蒐集配偶權受侵證據而錄影,具正當理由,錄製時間短、手段平和,並非無故錄影,因此判決無罪,錄影紀錄不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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