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炫耀糖果!「1句話」揭遭性侵 性前科教練下場曝光

案件經過一審,女童作供時形容「有聞到不好聞的味道」,供詞獲法官接納,男被告被判「強制猥褻」罪成,入獄4年,被告不服上訴,卻遭駁回。
女童開眼直擊遭猥褻過程
今年12月報導,案發於2024年1月,吳姓男被告被派駐到苗栗1間幼稚園擔任直排輪教練,逢周三下午都會前往學校。吳男傍晚在校內小便,剛好1名5歲女童進入廁所,吳男涉嫌哄騙女童閉眼,女童感覺被異物碰到,因而張開雙眼,看到吳男脫褲,並用下體觸碰其嘴唇。隨後有另1名女童進入廁所,吳男立即穿回褲子洗手,取出1顆糖果給受害女童,要求她切勿透露剛才的事。
受害女童驚爆1句「碰到教練的雞雞」
下課後,女童母親開車先後接載受害女童和其2名姊姊,受害女童上車後向胞姊炫耀拿到糖果,直言「這是教練給的,有看到、碰到教練的雞雞」,母親聞訊大驚報警求助。
男被告否認犯案
案件在苗栗地院進行一審,吳男否認犯案,辯稱是女童進廁所,就主動索取糖果,他擔心其他學生會妒忌,所以才叮囑女童切勿向其他人透露,自己沒有猥褻對方。
案件一審 被告囚4年
但法官認為,受害女童年紀尚幼,沒有性知識,但描述仔細,形容「有聞到不好聞的味道」,事後出現做惡夢等反應,相信她親身經歷過,加上監視器拍到吳男在廁所內待了2分24秒,和女童在廁所獨處甚至長達36秒,長過正常男性小便時間,裁定吳男「強制猥褻」罪名成立,判囚4年。
法官二審維持原判
男被告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被告案發前已有2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合意性交紀錄,緩刑期間再次犯案,加上被告沒有向受害人道歉和賠償,毫無悔意,駁回其上訴,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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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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