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舔女同事胸後留600萬提款卡求饒 還帶她去日本贖罪之旅
高雄市一名邱姓男子追求已經有男朋友的女同事小美(化名)不成,竟趁對方下班之際強行將她撲進車內舔胸猥褻,事後為求原諒留下600萬元提款卡,還帶小美到日本、香港「贖罪之旅」同床共枕,但回國後還是被小美一狀告上法院,遭依強制猥褻判刑10個月。
判決書指出,邱姓男子與小美同為高雄市大寮區某工廠同事,去年8月14日深夜11時許,小美下班準備開車返家,邱男假意協助拿水壺給小美,趁機擋住車門,將坐在駕駛座的小美撲倒,強吻小美頸部、嘴唇,更強行掀開上衣及內衣舔舐右胸乳頭得逞。
小美證稱,邱男強吻她後開始她我的上衣「說什麼我胸部很大,幫我舔一舔」,過程中還拿手機,讓她嚇得以為會被邱男拍照,此時因男友打電話來,她趁機接電話,邱男才逃離。
不過邱男辯稱當時與小美正在交往,親密舉動是你情我願,他更提出兩人事後曾一同前往香港、日本旅遊的照片,以及小美在他房間過夜的照片,主張若違背意願,小美不可能事後還跟他一起出國甚至同住。
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錄音,錄下雙方在車內的對話和吸吮聲,小美曾表達「不要」、「想回家」。而且隔天邱男隨即傳訊息向小美道歉,還提到「我留了張銀行卡在妳車頂上,裡面有600萬,我曾經說在一起以後要給你換輛想要的車⋯但我不配吧」,被法官認定是邱男自知理虧。
法官認為,小美事後還願意跟邱男出國,是因為邱男展現誠意道歉,表示要帶她出國賠罪,小美可能因想修復同事關係或一度願原諒而同意出國,但車內猥褻仍是事實。
高雄地院法官依據小美胸罩內裡驗出邱男DNA,及行車記錄器、道歉簡訊等證據判定,邱男為滿足私慾,無視女方拒絕,以強暴手段猥褻得逞,犯後未獲原諒,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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