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偷吃人妻付250萬和解...隔2個月又被抓包上溫泉旅館 再賠280萬
已婚吳姓房仲和同樣有家室的女同事婚外情,被對方楊姓先生發現後先付了250萬元,並簽和解書保證不再犯否則要再賠250萬元;未料才時隔2個月,吳再帶楊妻上溫泉旅館開房間,慘遭楊抓個正著,楊依違約、精神撫慰金求償4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吳應給付280萬元,可上訴。
楊男控訴,和妻子已婚多年育有2子,吳男是他太太的同事,竟無視其已婚,仍和妻子互傳曖昧簡訊、上汽車旅館性交,東窗事發後今年2月簽立和解書,吳並保證不再和他妻子有工作外接觸,若違背願意賠償250萬元。
楊指出,事後又發現吳男帶他老婆到溫泉飯店性交,顯已違約,且今年4月29日親眼看到吳男和他妻子步出溫泉飯店房門,自己深受打擊痛苦不堪。2月經吳男道歉後自己一時心軟原諒,但吳男竟心存僥倖繼續侵害其配偶權,對吳男求償違約金250萬元、精神撫慰金150萬元,一共400萬元。
吳男抗辯稱,他和楊妻都從事房仲業,當天陪客戶帶看銷售物件,後續還有約訪客戶、資料整理,才就近先找飯店休息,而楊顯然已事先謀畫跟蹤,自己開房間到楊現身,短短不到30分鐘,且自己衣著完整,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和楊妻性交,認為沒有違約。
吳還說,他雖從事房仲業,但全仰賴業績獎金收入不固定,且自去年政府打房後,房市交易急凍,他至今尚未有成交紀錄,根本毫無工作收入,今年2月和楊簽和解書已先賠償他250萬元,主張駁回。
台中地院查,吳男本身也已婚,距離2月簽和解書才隔2個月,當時更曾支付250萬元給楊,卻又和楊妻入住溫泉旅館,可見他是「明知」違約而「故意」使其發生,且吳空言辯稱當晚還要約訪客戶,而就算工作空檔也可在超商、餐飲處所休息,何必花2900元開房間休息?
中院指出,尤其是和「曾經合意性交被查獲」的已婚女同事一同前往,且經楊敲門後,吳更經過3分33秒才開啟房門,不採信吳辯詞,判他應給付楊男精神撫慰金30萬元、違約金250萬元,一共2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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