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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曬女性內衣褲就想偷 色賊犯3案…這次判處拘役50日
台南市48歲鄭姓男子為滿足個人私慾,如果看到女性在庭院或防火巷晾曬內衣、內褲,竟會翻牆潛入庭院竊取,或直接拿走門口或防火巷的內衣、內褲,在玉井區已犯下三起行竊內衣褲案件,且被逮也從未返還贓物;鄭近日再次被捕,台南地院依竊盜罪判處拘役50天。
判決書均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鄭姓男子2023年9月3日上午10時許,行經玉井區王姓女子住處後方,見庭院內掛晾有女性衣物,竟翻越圍牆進入,徒手竊取王女晾曬內衣褲4套;轄區玉井警分局循線逮人,但未尋回衣褲,台南地院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刑6月。
今年6月11日上午11時44分,鄭又經過玉井區一間房屋,見江姓女子將內衣、內褲晾曬於門外,竟又偷走江女內衣、內褲各1件(價值約260元);江女報警,玉井分局再將鄭逮捕;因鄭這次未侵入住宅,又賠償江女達成和解,台南地院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天。
今年7月25日下午1時許,鄭姓男子騎車前往溫姓女子住家後方防火巷,再次偷走溫女晾曬在防火巷內衣及內褲各3件,隨即騎車離去;玉井分局調閱監視器,查出又是鄭所為,再將他逮捕移送,檢察官認定犯行明確,依竊盜罪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認為,鄭為滿足一己私慾,徒手竊取女性內衣、內褲,迄今並未返還,且過去亦因竊取他人內衣褲遭到判刑,素行不佳;考量鄭承認犯行,並未與溫女達成和解,其行竊女性內衣褲多與身心狀態相關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依竊盜罪判處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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