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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換匯詐女網友金錢又拍攝性影像 他判刑3年8月確定
吳姓男子在大陸地區沒有工作,2023年謊稱要把大陸積蓄透過地下匯兌匯回台灣,詐騙女網友借錢給他辦匯款,得手後,強迫被害人與他口交且拍成性影像;最高法院審理,依對被害人為錄影犯強制性交罪判吳有期徒刑3年8月確定。
宜蘭籍的吳姓男子沒有在大陸工作,因缺錢花用,2023年4月向認識的女網友佯稱有資金上的困難,想透過認識的地下匯兌業者將在大陸工作的人民幣存款自大陸地區換匯至台灣以使用度日。
吳告訴女網友說,他手中暫時無法支付換匯的手續費用,等到換匯成功後,除歸還女網友款項之外,還會多給額外的報酬。
女網友信以為真,陸續交付資金給吳換匯,2023年5月20日,吳邀約女網友騙稱地下匯兌業者要求提供2人性行為影像以證明情侶關係,女網友先拒絕,吳繼續騙稱地下匯兌業者就在附近監督,強迫性侵女網友要求口交並攝影得逞。
女網友事後要求吳還款,吳置之不理,女網友向檢警提告,吳依詐欺、對被害人為錄影犯強制性交罪法辦。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吳以虛偽事由詐欺被害人,利用被害人所處環境的恐懼心理,違反對方意願性侵並且錄影,吳坦認部分犯罪事實,且與被害人成立和解,依對被害人為錄影犯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8月,檢方上訴,由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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