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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案二審緩刑4年 律師揭他「態度變了」:現實面懲罰更重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2,341部少年性影像,遭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一審判處8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昨(25)日宣判,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1年6個月徒刑,並給予緩刑4年,此外還需完成18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參與3場次法治教育,仍可上訴。
律師李怡貞在臉書發文指出,雖然二審獲緩刑,如果沒有全數和解,想取得緩刑並不容易;且緩刑4年屬相對長的期間,就賭他這4年能不能克制自己,不要一犯再犯。
李怡貞也直言,對黃子佼來說,「現實層面的懲罰也比一審多很多,肉會痛。」認為黃子佼在二審態度跟一開始事情爆發時,發律師函威脅大眾不要討論的強硬囂張態度也有天壤之別,可能因此影響法院評價;法院的立場總是會給表現出願意改過的人機會,不論是真的還是演的。「畢竟,現代人願意承認錯誤的真的越來越少,都是硬拗亂扯、瞎掰騙阿呆的多。」
李怡貞認為,經過該起案件後,應該不會有人還想在螢幕上再看到黃子佼出現,最重要的還是事件中的被害者都能真正得到心理的安慰。多數網友對黃子佼獲緩刑的反應強烈,留言「難以接受」、「不希望他再出現在螢光幕上」。也有人希望被害者能在事件後,真正走出陰影,迎接更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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