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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老闆面試高中女約在摩鐵性侵 一審認「合意」輕判、二審逆轉重判
台中市姜姓清潔業者前年應徵清潔工,一名高中女學生聯繫,姜與少女約在一間汽車旅館,起初先要少女替他按摩,隨後以幫少女按摩為由,要少女脫光衣物後,姜以手指、下體侵入少女,少女喊「會痛」,姜才停手,一審原認定雙方合意,輕判姜一年徒刑,二審撤銷原判決,認定姜違反少女意願,改依強制性交罪,改判4年10月。
判決指出,姜姓男子是清潔公司業者,前年底時在臉書刊登應徵清潔工人的廣告,一名高一休學的少女前往應徵,姜將少女約往一間汽車旅館,還先脫光衣物,要少女幫他按摩,少女不敢忤逆,先將姜按摩後,姜再提議替少女按摩,隨後要少女脫光衣物。
姜男假借按摩名義,以手指、下體侵入少女下體後,少女稱「會痛」,姜男才停手,少女父親因察覺有異,才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姜男辯稱,無法從臉書個人訊息處查知少女實際年齡,而且與少女告知「高一,目前休學」,他以為是少女的最高學歷,而非少女未成年。
法官不採信姜男說詞,但認定雙方是合意,依成年人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1年。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認為此案量刑過輕,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姜男是依按摩為藉口,違反少女意願,性侵少女,不認為雙方是合意,改依成年人對少女為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10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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