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囂張傳訊自曝姦情 元配怒極提告求償百萬
「我和你老公外遇近3年…」新北市鄭姓女子去年中突然接獲陌生訊息,讓她平靜18年婚姻起風波,獲悉丈夫與小三先後在台中、龜山頂級汽車旅館及租屋處多次上床,怒告2人侵害配偶權求償百萬,桃園地院民事庭審結,判2人應連帶賠償元配35萬元。
鄭女主張,她與許姓丈夫於2006年4月25日結婚,並育有2女,婚姻關係已逾18年。然而,丈夫卻在2022年間因工作認識張姓女子,2人明知許男已婚,仍開始交往;這段不倫關係持續到2023年底或2024年初才分手,交往期間發生多次逾越正常男女分際行為,共同侵害元配的配偶權,並造成她精神痛苦,請求連帶賠償100萬元。
被告許男坦承有婚外情;張姓小三則辯稱,確實與許男曾發生過性行為,但並不像鄭女所說的「多次」,原告鄭女並未充分舉證來證明自己所受的損害,就算真有損害,從鄭女當時的反應來看,損害的程度也不嚴重,因此原告要求的精神賠償金明顯過高。
然而,法院採信鄭女提供她與丈夫許男的對話錄音譯文作為證據,內容顯示許男在妻子鄭女追問下,坦承與張女發生關係的次數與地點,包括2023年3月21日下台中,回到林口又去總裁行館,至於其他多次都在張女租屋處;許男坦承「半年齁,半年應該7、8次了吧。」法院認定這段對話是在元配追問下自然回覆,具高度可信度,確認許男與張女間確曾多次發生性行為,斥責張女辯稱非多次性行為的說詞是「避重就輕」。
至於張女辯稱,鄭女在得知丈夫有婚外情的反應,顯示其所受損害程度輕微,不該請求高額精神慰撫金,不過法院認為,元配當時對張女表示「不生氣、只想離開」,可能是為了避免示弱或繼續對話,以瞭解詳情而刻意隱藏情緒,實屬人之常情。反觀看元配與丈夫的對話錄音,可見其對時間、地點、次數逐一細問、反覆確認,顯然已陷入強烈精神痛苦。
法院審酌,元配與許夫結婚多年育有2女,被告明知婚姻存續中仍交往並多次發生性行為,認定侵權情節重大,綜合考量雙方工作、生活及經濟狀況後,裁定請求的非財產上損害以35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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