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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淚灑法庭 性影像案11月25日宣判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藝人黃子佼持有二二五九部少年性影像案,昨天辯論終結,定十一月廿五日宣判。黃子佼在庭上表示因本案毀了人生,失去一切還要支付贍養費,並說「我不懂法律」、「我懂得被害人的痛」;一名告訴代理人反批「被害人的人生都還沒開始」。
黃子佼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黃偵查時認罪,審判時翻供,台北地方法院判黃八月徒刑,併科罰金十萬元。
台北地檢署另查獲黃還持有其他未成年人性影像,高院併案審理,被害人從卅五人擴增為四十七人。案件上訴期間,黃開始與被害人談和解,昨天黃搭車離去時,他的律師拋下一句「卅七名未成年都和解了」。
一名被害人告訴代理人聽聞感到震驚,表示除了自己當事人外,至少還有二名被害人未與黃和解。她表示,其他被害人因身分不明,無法和解,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一二條第二項「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規定,衛生福利部應該出來協助才對,但政府卻在黃子佼案中沒有任何角色。
這名告訴代理人說,黃的律師前天說要和解,語氣卻是「只剩你們還沒和解」,彷彿情緒勒索,「都是話術」,被害人至今仍覺得生氣;對方前晚稱已透過電子郵件寄出和解書,結果內容是要求她們再斟酌金額,覺得被耍弄。
黃子佼曾為司法院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代言人,他昨天表示「我不懂法律」,不知所做所為觸法。昨天開完庭後,黃追著告訴代理人啜泣、鞠躬說「請幫我轉達我的歉意」。
據了解,一審判決的卅五名被害人中,有卅三位與黃和解,檢察官聲請併辦部分只有二名和解,原因是「被害人別不詳」,無從調解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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