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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營造業特助染開發女強人…機場牽手遊越南被拍 正宮獲賠20萬
台中市1名已婚營造業總經理特助已婚,他被妻子抓到,他與擔任開發公司負責人的女子,曾以公務開會、工作、游泳等理由,與女強人約會,還共赴越南4天,也被拍到他與女強人在機場牽手、搭肩,正宮向2人求償100萬元,一審認定,2人在機場牽手、搭肩的行為,已足讓他人認定是情侶與夫妻,非一般朋友,判2人得賠20萬元。
台中市1名營造業總經理特助已結婚7年,但正宮發現,他與另名從事開發公司的女負責人有染。
正宮指控,丈夫與女強人在去年間發展婚外情,丈夫會假借公務開會、工作、游泳等名義,前往女負責人的住處約會,甚至在去年底時,丈夫還與女強人一起搭機前往越南,出遊4天,在機場也被正宮拍到,有牽手、搭肩等親密舉動,正宮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2人求償10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特助與女強人都否認有正宮指控的行為,2人都稱彼此往來是工作。
法官審酌,依照特助與女強人在機場被拍攝到的影像,2人有在機場內牽手、搭肩的行為,且特助也在開庭時沒有爭執,從影像中足認,特助與女強人的互動親密,已非一般公務出差的行為,相關事實已足認一般人認為,2人非普通朋友,而是情侶或夫妻,認定2人已達侵害配偶權程度。
法官考量,特助月入10萬、女強人則是會有20萬元至80萬元不等的分紅獎金等情狀,判2人得賠正宮2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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