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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偷吃人夫還大拍性愛影片 「壞壞次數兜不攏」仍判賠30萬

吳姓女子控告黃姓女子明知她的<a href='/search/tagging/2/丈夫' rel='丈夫' data-rel='/2/188382' class='tag'><strong>丈夫</strong></a>已婚,仍多次與他發生<a href='/search/tagging/2/性行為' rel='性行為' data-rel='/2/105001' class='tag'><strong>性行為</strong></a>並拍攝性愛影片,被彰化地院員林簡易庭判賠30萬元。示意圖/AI生成
吳姓女子控告黃姓女子明知她的丈夫已婚,仍多次與他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愛影片,被彰化地院員林簡易庭判賠30萬元。示意圖/AI生成

吳姓女子控告黃姓女子明知她的丈夫已婚,仍多次與他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愛影片,侵害她的配偶權,雖然黃女與吳夫對於發生性行為次數兜不攏,但彰化地院員林簡易庭認為被告行為違背善良風俗、情節重大,判決黃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

吳女指稱,被告黃女明知她的丈夫黃男已婚,仍與他交往,兩人多次相約到彰化縣員林市旅館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愛影片,黃男還贈送項鍊等禮物,此事曝光後,親友議論紛紛,夫妻感情破裂,自己在工作與家庭間倍感羞辱與痛苦,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及利息。

黃女辯稱,確實與黃男發生過性行為,但次數不多,且是黃男主動接近;她知道對方已婚,也明白行為不對,但因為身為單親媽媽,要扶養孩子與父母,生活壓力大,一時迷失才誤入歧途,請求法官從輕認定;吳夫黃男出庭證稱,與黃女性交至少12次以上,主要集中在去年間,每月約一次。

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對於「有無性交」部分一致承認,僅對發生次數有爭執。被告明知黃男有配偶仍多次發生性行為,屬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式侵害他人婚姻關係,行為已破壞原告與丈夫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對原告的婚姻及人格尊嚴造成重大傷害,情節重大,應負賠償責任。

法院審酌雙方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及原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後,認為慰撫金以30萬元為妥,超過部分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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