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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車大廳性侵影片電視台曾播出 衛福部要求下架:不配合最重可封網

台北車站發生當街性侵案,一名佯裝街友的通緝犯,將一名醉酒外籍女子壓制於牆邊,性侵近10分鐘得逞,有電視台將取得並播報疑為民眾錄下的案發情況。對此,衛福部保護司表示,散步性侵事件影片已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衛福部性影像中心已接獲檢舉,若業者24小時內未下架影片,最高可開罰60萬元。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采榕表示,有民眾向性影像中心檢舉,電視台播報性侵案畫面,中心接獲檢舉後,已通知業者移除相關影片,並由地方政府開出行政處分,並限制業者,在處分開立24小時內下架,若業者未在時間內下架,可依法處6萬至60萬新台幣罰鍰,且業者若屢次不願移除,可「按次處罰」,最重可對業者採取「封網」措施。
郭采榕呼籲,民眾請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相關性影片,並勿肉搜、討論、揭露被害人身分隱私,若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請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此案相關性影像,也切勿在網路上肉搜、談論性影像遭散布之被害人身分隱私等,避免對受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郭采榕強調,「終結性影像,沒有人是局外人」,盼民眾謹記「不」轉傳、「不」分享、「不」下載留存。民眾若看到台北車站性侵案性影像仍在網路散布,可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 https://siarc.mohw.gov.tw/ )申訴,避免影像散布,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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