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羊肉爐男店員尾隨女客進廁所偷拍 遭判刑2月
新北某羊肉爐店男員工今年初尾隨女客人進廁所,並拿手機從廁所隔間上方偷拍,被當場抓包報警。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男子有期徒刑2月。
42歲施姓男子為新北市某間羊肉爐店員工,今年1月一名女子前往該店用餐,晚間11時許女子起身上廁所,施男見有機可趁,尾隨女子進入廁所並躲在相鄰隔間,從上方伸出手機偷拍女子如廁畫面,被女子當場發現報警,警方到場查扣施男手機並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法院判決書指出,施男為滿足私慾,無故以手機拍攝女子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觀念,雖事後坦承犯行,但迄今未獲女子原諒,因此以違反刑法第319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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