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名師王焱遭女網紅指控15年前性侵 「身體特徵不符」可望無罪確定
粉絲數逾10萬的女網紅指控15年前遭補習班名師王焱(王竑文,皆為化名)性侵,她發現對方仍在任教,揭發此事,不過新竹地院判王無罪。檢察官上訴,並提出女網紅、同學、同事的測謊鑑定與就醫資料做補強證據,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測謊結果只是女網紅指訴的疊加證據,無從補強指證真實性,今駁回。
因王焱一、二審皆無罪,檢察官上訴受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拘束,王可望無罪確定。
新竹地檢署起訴指出,王焱於2010年間在新竹市某補習班擔任自然科老師,明知當時女網紅年紀不到14歲,卻利用她懵懂無知及崇拜心理,於同年7月至9月間某日,開車邀約女學生到新竹縣遊玩,當日下午4點多,假借腹痛將她帶至新竹市某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女網紅已有2名小孩,因2023年間「#MeToo」事件發酵,她認為向王焱這樣的狼師卻還在補習班教書,因此提告。
王焱否認與女網紅交往,也沒有帶她去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女網紅說跟她性交的人「有很多胸毛」,但他並沒有胸毛;女網紅稱有帶她去車上跟親親抱抱,但女學生來補習班都是家長接送,他怎麼可能做這些事?甚至約她出去再跟她發生性交行為?辜姓、鄭姓證人都說從女學生那聽說他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且傳得沸沸揚揚,如果是如此,當年怎麼都沒有被調查?
新竹地院認為檢方所舉的直接或間接證據,有令人懷疑之處,不足使法官認定王焱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因此判他無罪。
高院審理後也認為,女網紅指認的身體特徵與王焱不符,且她指訴遭性侵時的自身年齡,也前後不一致;相關證人證述的情節,都是從女網紅那兒聽聞,並非親自見聞事發經過,屬於累積證據,並非補強證據。鄭姓證人說女網紅事後行為異常,與女網紅於較接近案發時的學習成績、在校表現不同,無從補強指訴。
女網紅的就醫資料顯示,她到精神科就診的時間點,與指訴遭性侵的時間點相隔約6年之久,高院認為壓力來源顯非單一事件,原因有多重可能性。因此她的心理創傷是否與指控遭性侵有關,有疑問。因包括測謊等都無從補強證據,高院仍維持一審判決,駁回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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