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女員工遭老闆性侵 二審改口認罪、和解從輕改判
高雄蘇姓男子被控性侵2名女員工,後檢方根據針孔畫面,認為蘇男至少猥褻、性侵2女6次,一審高雄地院重判蘇男8年徒刑,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考量他改口認罪並和解,從輕改判4年10月。
前年8月間,蘇男藉口要女員工去後面倉庫搬東西,卻在倉庫裡對她性侵得逞,女方受辱後心情大受影響,店內另位設計師查覺異狀,兩女互相傾訴心情,各別說出自己被蘇男性侵的過程。
兩名被害女子擔心離職後很難找工作,加上到職時簽下合約,被蘇男逼若提早離職要賠償20萬元,她們只能隱忍不能伸張,但最後仍鼓起勇氣,在店內裝針孔蒐證,果然拍下蘇男侵害2人的過程,並在家人陪同下,到警局報案,成功讓蘇男被逮。
雄檢偵查時,蘇男否認性侵2名女員工,還說自己跟2名女員工感情很好,一起旅遊時,還會開心合影留念。
但檢方根據2名被害人提供的針孔畫面,加上事後蘇男向女員工道歉的對話紀錄,算出他至少猥褻、性侵2女6次,偵結後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強制猥褻等罪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高雄地院審理時,蘇男仍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蘇男案發後,曾傳訊給被害人闡述性侵過程,法官根據兩名女子證詞,認定蘇男確實對兩名女員工性侵,依據兩人證詞,認定蘇共犯強制性交、猥褻共6次,合併判刑8年。
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考量蘇男和兩名被害女子成立調解,且全數履行完畢,對方也請求讓蘇男從輕量刑,考量惡行已積極彌補,從輕改判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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