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司機幫女生按摩後背竟趁機摸胸 法院判強制猥褻
屏東縣一名18歲校車司機李男載學校女學生小蜜(化名)到屏東市舊鐵橋下,李男以按摩後背為由,小蜜坐在車輛後座,李男未經小蜜同意,竟按摩到胸部,小蜜不舒服「夠了」制止,並感到惡心,決定提告。屏東地院近日審結,判李男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次。
判決指出,李男犯案時已成年擔任校車司機,2024年6月中旬,李男與學校女學生小蜜,在屏東市舊鐵橋下,以按摩後背為由,讓小蜜坐在車輛後座,李男坐小蜜的後方,在未經小蜜的同意下,將手伸到小蜜的胸前摸胸,遭小蜜反抗後仍持續觸摸,犯強制猥褻罪。
判決指出,考量李男為逞一己私慾,違反小蜜意願恣意強制猥褻,欠缺對他人性自主權尊重,李男坦承犯行,但他在警詢辯不小心碰到的、有問過女方意願等,態度難稱良好,考量李男與女方以5萬元調解,對法院宣告緩刑或從經量刑沒有意見,認定有意填補小蜜損害與取得諒解。
判決指出,李男從此案中記取教訓以為警惕,並建立尊重法治與他人的法益觀念。因此判強制猥褻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判決確定後兩年內接受法制教育3次,與女方達成調解,緩刑期間按期還款。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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