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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目擊妻與全裸小王同床怒提告 偷情男辯「流汗借浴室梳洗」遭法官打臉

<a href='/search/tagging/2/外遇' rel='外遇' data-rel='/2/103620' class='tag'><strong>外遇</strong></a>示意圖。圖/ingimage
外遇示意圖。圖/ingimage
目擊伴侶出軌現場,會想對方的辯解嗎?台灣新竹1名人夫直擊妻子與全裸的男子躺在家中床上,憤而打算提告,詎料妻子「先發制人」,傳送恐嚇訊息和大肆破壞家中物品,甚至用蛋「清洗」丈夫的私家車。

綠帽男怒告妻子與姦夫,索償200萬新台幣(約50萬港元),但2名被告均否認當時發生性關係,姦夫更辯稱是踏單車後,「因為流汗需要更換衣物」,所以才會向女方借浴室梳洗,他們沒有共同躺在床上。法官沒有接納到被告的口供,判處他們需賠償60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

台媒於今年9月報道,案件在新竹地院進行審理,王姓人夫表示,自己和李姓女子結婚多年,自從李女參加單車社團後,和1名徐姓男車友異常親密,他們不但經常單獨出遊,而且有拖手、擁抱、親吻等親密行為,甚至多次前往汽車旅館。

至2025年3月7日,王男直接在家中撞見妻子與全裸的徐男躺在床上,於是打算提告2人。李女得知丈夫的計劃後,不但傳送恐嚇訊息,而且破壞家中物品,甚至用蛋「清洗」丈夫的私家車。王男大怒告2人,要索償200萬新台幣(約50萬港元)。

李女和徐男辯稱,他們只是在社團認識,從來沒有交往或發生關係,聊天話題沒有提及家庭或婚姻,不知彼此已婚。至於為何徐男會在對方家中脫光衣服,他聲稱「因為流汗需要更換衣物」,因此向李女借浴室梳洗,其實他們沒有躺在床上。

法官卻認為,如果徐男「因為流汗需要更換衣物」,理應不會選擇在一般已婚女性友人的住處梳洗,甚至不會在梳洗後裸身擁被躺在床上,李女不但和徐男共處一室,而且為徐男拿取衣物,甚至直擊對方在自己面前穿上內褲、外褲及衣衫,雙方互動明顯超出一般異性正常社交往來的程度。

至於他們是否知道彼此的婚姻狀況,法官表示,他們曾與徐男的配偶一起外遊和合照,徐男亦曾開車接載李女和其子女,李女多次進出徐男住處,雙方更有搭肩貼臉等親密舉動的合照,相信他們知道彼此已婚,但仍然出軌。法官沒有接納到男女被告的口供,判處賠償60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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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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