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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大白天潛入台南私立大學女廁偷拍...當場被逮 法院判刑3月
20歲王姓男子在大白天潛入台南市一所私立大學女廁內,偷拍正在上廁所的女子,當場被對方發現,報警提告;王承認犯行,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台南地院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月,犯案用手機宣告沒收。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王姓男子今年3月11日下午2時許,潛入台南市一所私立大學女廁內,持手機朝上廁所的女子拍攝,被對方當場發現,通報校方人員,報警處理;案經王承認犯行,檢方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案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認為,王觸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亦該當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應適用法定刑較重前項之罪;王犯後承認犯行,但未與女子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未獲得原諒,另外王患有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並提出診斷證明書。
審酌王為逞一己私慾,無故以手機拍攝女子如廁影像,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斟酌其無犯罪紀錄,年僅20歲,年輕識淺,血氣方剛,家庭經濟狀況勉持;依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犯案用手機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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