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印度新德里著名地標紅堡附近發生爆炸 已知8死11傷

獨/公股金控從旗下投信先整併 規畫從「二二併」改為「四合一」

騎樓交會肘碰女胸部被告 刑事無罪但社會局認性騷擾裁罰2萬

謝姓男子與一名女子經過台南市中西區火車站前騎樓時,女子先停下來讓謝通過,謝走過去時左手肘卻碰到她的胸部,女子不滿報警提告;案經台南地院判決無罪,台南市社會局仍認定構成性騷擾裁罰2萬元。謝不服提訴願遭駁回,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駁回告訴。

判決書指出,一名女子2022年12月9日下午4時17分,在台南市中西區中山路騎樓上側身先讓路給對向行人通過時,謝姓男子走過去時碰觸到她的胸部,女子感受不適及遭冒犯,報警提出性騷擾申訴,案經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台南地院判決無罪。

台南地院勘驗現場畫面認為,騎樓走道因騎樓物品縮減,謝姓男子上半身左肩向右轉動,左手肘碰到女子左邊胸部,無法排除是因行人步行空間縮減,謝與女子對向錯身而過時,手肘不慎碰到胸部;且謝並未刻意伸手或出手,難認謝故意對女子性騷擾。  

刑事判決無罪後,台南市社會局2023年12月13日將謝姓男子移送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性剝削防治委員會,決議構成性騷擾,裁處罰鍰2萬元;謝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

謝指出,他沒有性騷擾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為,他與女子交會,上半身雖有觸碰,但是因空間狹窄、騎樓縮減且兩側擺放物品;他當時沒有靠路旁行走,是為了避免觸碰店家擺放物品,導致商品掉落。他撞到女子沒有回頭查看,是因趕去搭乘公車。

社會局主張,女子證述謝經過她身旁,徒手碰觸胸部,造成不舒服,主訴感受被冒犯;經調閱現場監視畫面比對並截圖,堪認女子所述顯無不實,謝確有性騷擾違章行為。

法院認為,女子說明,從新光三越出來,從法院往火車站方向走,當時騎樓對向走過來的人很多,加上路很窄,所以側身讓他們先過;前面幾個通過時都沒碰到她,謝經過就碰到胸部,謝沒道歉直接快步離開,因此覺得他是故意的,確定是性騷擾,正常人碰觸到會先道歉。

法院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認定女子所述屬實,考量兩人互不認識,女子應無刻意構詞誣陷謝的動機及意圖;且當時已有數個行人和女子交會,並未發生肢體碰觸,現場客觀上有足夠空間通行,謝仍貼近女子導致碰觸,認定謝已侵害女子身體自主權,構成性騷擾。

另外,謝提出有輕度精神、心智功能身心障礙證明,但審酌謝可詳細敘述案發過程及主張,行為時仍具一般社會事理認知能力,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或有顯著減低,自不得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

法院認定,謝無故碰觸女子胸部,已涉及身體極度隱私部位,對女子人格尊嚴侵害及造成身心畏怖恐懼難認輕微,謝訴請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並無理由,判決應予駁回。

謝姓男子在台南火車站前騎樓碰觸到女子胸部,台南地院判決無罪,台南市社會局仍認定構成性騷擾裁罰2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謝姓男子在台南火車站前騎樓碰觸到女子胸部,台南地院判決無罪,台南市社會局仍認定構成性騷擾裁罰2萬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性騷擾 台南 騎樓

延伸閱讀

台北市沒理由落後新北市 藍議員要求敬老卡加碼比照新北市

嘉縣連續發生2名嬰兒就醫事件 社會局介入處理

台中21歲瘦小女「全身脫皮」疑遭父母凌虐致死 社會局回應了

獨/華視資深台語主播爆性騷!高層下令徹查 當事人:沒想過會造成傷害

相關新聞

台電主管強摸女員工胸部 一審認罪、二審竟辯稱「你情我願」判7月

台電公司一名六旬已婚主管在2023年間被年約30多歲的女員工指控,涉在搭車公出時,在車內強行以手身體,壓制她的雙手,讓她...

弱勢女遭2鄰居輪流性侵…親族冷處理 她被迫懷孕產子嘆:沒人會幫我

苗栗一名男子帶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友人,到有更嚴重中度智能障礙的女鄰居家,拿A片給她看後不顧其抗拒仍輪流性侵,釀女子懷孕生子...

北車大廳性侵酒醉女遊客 通緝犯乘機性交罪起訴求刑7年

通緝犯邱勝明涉在台北車站大廳性侵酒醉香港女遊客,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第一時間完成被害人筆錄,全案火速偵結,今依乘機性交罪嫌起...

3女學生住33背包客棧非法民宿遭猥褻嚇壞 民宿老闆辯「酒後失態」

屏東縣恆春鎮一間非法民宿33背包客棧30多歲王姓老闆24日凌晨4時許趁女房客熟睡潛入屋內,對女房客做猥褻行為,其中一名女...

親吻、摸胸臀猥褻女童…國小狼師退休16年仍遭逮 判關8年半定讞

台南市退休國小老師尚志剛任職期間猥褻、性侵10多名女童,並於2004年退休,他的惡行2020年才被揭發,僅有2名被害女童...

中壢破獲天道盟同心會應召站 救出10未成年少女逮10嫌

桃園市中壢區警方日前破獲天道盟同心會成員26歲杜男等人經營應召站。案經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蒐證,鎖定杜嫌多處據點,聯合桃園...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