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每周3次...猥褻性侵年幼繼女5年達578次 法院重判12年
新北市1名狼繼父長期對年幼繼女猥褻又性侵,以每周3次頻率共多達578次,到案後矢口不認犯行,辯稱繼女進入叛逆期才亂說,但不被採信,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重判1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1名繼父自2017年9月趁讀國小4年級繼女與其同住,妻子因工作忙碌甚少回家,平日都是父女2人同室共寢,共同生活在一起,還負責接送上放學,至2021年4月間,利用睡覺及洗澡等機會,以每周3次頻率對繼女伸出狼爪,還5度強逼繼女為其口交。
「現在幾點了,妳在發春了。」「我每次都說要跟妳愛愛,你就生氣了。」「你說你愛我就是為了要我幫你口交打手槍,這個就是叫做愛嗎?」「我是你女兒,不是你老婆,搞清楚。不要用這個來威脅我啦。」繼父與繼女2人的LINE對話紀錄,明顯帶有性暗示意涵。
因母親工作忙碌,平日由繼父負責照顧少女日常生活起居,小四剛發生時曾跟母親說,繼父因此被趕出家裡,但沒隔幾周又搬回來,小六再次向母親提過1次,但繼父走沒幾天又搬回來住。
直到2022年4月,少女國一升國二的暑假,少女因實在受不了,搬到阿姨家同住,生活完全脫離繼父掌控才報警提告;該繼父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繼女已經步入叛逆期甚至交男友,有多次整夜不歸的紀錄,不想讓媽媽及繼父管教她才提告。
學校輔導老師說,2020年10月少女因自殘轉介來輔導,維持1周1次的晤談,少女陳述事情時,情緒大部分是很負向的、低潮、生氣、無奈,外顯的部分會直接哭出來,老師認為,少女繼父會把繼女當成情緒配偶,把家裡經濟等大人的事跟孩子說,這些應該是要跟媽媽講的話。
法官認為該繼父為滿足個人私慾,罔顧繼女身心人格之健全發展及心理感受,始終否認犯行,未曾對繼女表達絲毫歉意,亦未能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犯後態度不佳,日前依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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