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玩3P 對國中小女友霸王硬上弓 2男被判7年重刑
彰化縣李姓男子經友人程男介紹,認識15歲國中少女,與少女交往後發生3次性行為,兩人不久後分手,李男仍再約少女見面,還提議要和程男3P,少女雖拒絕,李男強拉少女脫衣,一旁程男雖表示沒興趣3P,但仍協助壓制少女,讓李男得逞,彰化地方法院依共同犯強制性交罪等,將李男重判7年8月及10月不等徒刑,程男也重判7年2月。
判決書指出,李男2023年初經好友程男介紹認識15歲國中少女,李男先後3次在摩鐵、自己住處和少女發生性行為,後來2人分手。
但同年9月某日李男又約少女見面,並由程男到火車站去接少女到程男住處,3人原在房內聊天,後來李男提議要3P性行為,少女拒絕,程男也表示沒興緻3P,但李男強行脫去少女的上衣及裙子,還用手掐住少女脖子,李男戴保險套時,程男則協助搶走少女手機、扯去其內褲,並壓制少女,讓李男對少女性侵。
警詢和檢方偵訊時,李和程都否認犯行,李甚至否認曾和少女發生性行為,在審理期間李男才辯稱是少女自願跟他發生性關係,並沒有強迫她,並說程男有在旁邊看,和玩手機,並沒有參與。
辯護律師也說,二男都很年輕,沒有任何前科,犯罪後也已經賠償,得到少女父親的諒解,希望能讓2人緩刑。少女父親也說,願意給2人改過機會。
不過法官根據李男和少女的訊息對話等,確認李男明知少女是未成年的國中生,除了和她發生性行為,還性侵少女,根據社工輔導資料顯示少女事後有一直摳指甲、自傷等行為,可見已對少女身心造成嚴重影響。
法官認為,2男從檢方偵查時完全否認犯行,到法院審理期間改口辯解,但仍感受不到他們對自己行為感到任何悔意,或真誠的對少女表示歉意,李男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3次,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0月;另依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將李男判刑7年8月,程男判刑7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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