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寫字條「不想重溫恐懼」獨生女遭狼父猥褻性侵長達6年 法院重判10年
新北市1名單親爸爸不顧獨生女兒意願,不僅從小強逼女兒一起看A片,甚至長期以棍棒毆打施虐和多次強制猥褻及性侵長達6年,直至2年前遭網友性侵後,被社福單位安置才曝光,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猥褻與強制性交等罪將狼父判刑10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1名從事裝潢業的單親爸爸自2017年獨生女兒國小3年級至2023年國中3年級,不顧同睡1個房間的獨生女兒意願,不僅從小強逼女兒一起看A片,甚至長期以棍棒毆打施虐,藉口按摩、幫助胸部發育等託詞撫摸女兒胸部多次強制猥褻,及要求女兒陪同觀看A片後學習女優幫其口交,前後長達6年,直至2023年6月誤交男網友遭性侵後,同年12月為社福單位安置,此事才曝光。
受害少女父親事後否認犯行,強調於2年前發現女兒因處於青春叛逆階段,放學後常未立即回家,且上網交友,要求女兒放學後應立即返家,才會出現嚴格管教行為,還說,2023年6月間,因女兒行為異常,又在其手機發現帶男友回家發生性行為的照片、影片,女兒才說遭男網友強暴,便帶女兒至新北市警局報案並提告。
受害少女不滿父親曾說,「妳已經不是處女、已經是破麻了。」讓她十分難過,2年前被社福單位安置後,也曾寫字條給父親,「爸爸,你說我在你這的機會已用完,我覺得你在我這也是,你每次每棍下來,我都感受不到你說的愛,你說的沒錯,我的離開已計劃很久,我早就受不了你對我的控制和毒打,我不想再重溫恐懼,十分謝謝您這14年半的照顧,我還沒有準備見您,抱歉。」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受害少女父親身為生父,竟罔顧倫常,且始終否認犯行,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和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合併判刑10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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