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北市偵查隊長陳彥錦4度性侵女隊員...警局也變犯罪地 判賠100萬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前偵查隊長陳彥錦四度性侵女隊員,甚至犯案地點還在警局辦公室,他辯稱是雙方合意性交,但法院不採信,一審判刑7年,案件上訴審理中;民事部分,被害女子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判陳應賠償100萬6067元,可上訴。
2020年9月間,陳彥錦與女隊員共同乘一車,趁共坐後座的機會性騷擾對方,但性騷擾案已逾告訴期,被害人沒有提告。陳彥錦2020年12月起至2022年6月,分別在住處、車上、辦公處所等地違反女隊員意願性侵4次,有3次得逞、1次強制性交未遂。
被害人事後就醫,檢附傷單向督察室、婦幼警察隊檢舉,警方根據檢舉主動調查,將陳彥錦移送法辦,檢察官偵查時,陳辯稱,與對方是合意性交,否認犯罪,不過,檢方根據證詞採信被害人說法,2023年2月將陳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彥錦維持偵查中無罪辯解,對客觀事實不否認,主張無主觀犯意,還是稱與被害人為合意性交,台北地院一審不採信他的說詞,判處7年徒刑,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
民事部分,女隊員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台北地院今判決陳彥錦應賠償100萬6067元。
陳彥錦曾任法務部前部長施茂林隨扈,歷任刑事局、台北市刑大毒品查緝中心、偵五隊長,後來外派文山一分局、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是台北市警察局重點栽培對象,爆性侵疑雲即被停職,檢方起訴後記二大過免職,陳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救濟被駁回確定。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