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四維公園公廁偷拍案 男子遭檢方聲請簡易判決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今年間於新莊四維公園公廁內,持手機偷拍女子如廁私密畫面,新北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張男涉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張男於今年2月10日傍晚5時10分許,在新莊區四維公園公廁內,趁一名女子如廁之際,持手機從隔間下方縫隙伸入,拍攝女子如廁之非公開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女子發現後報警。
檢方指出,張男在偵查中坦承不諱,且在場證人與女子所述的情節相符,並根據現場及扣案物扣得4張照片。足認張男自白與事實相符。
新北檢近日偵查終結,認張男涉犯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根據刑法,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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