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不斷更新/鳳凰撲台!台南、高雄宣布停班停課 12日颱風假資訊一次看

窮人怎麼辦?富爸爸作者清崎籲買進「這資產」 賣在輸家進場時

簡廷芮捲粿王外遇也被爆婚變!再發聲「不應波及無辜的人」 對老公感抱歉

被控「再吸5分鐘」猥褻女書記官、女法官 蔡明宏:有信心證清白

士林地院停職法官蔡明宏被控在陽明山強制猥褻書記官、候補女法官,台北地院根據被害人證述及相關證據,判蔡2年2月徒刑,並批他不知潔身自愛。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續行準備程序,蔡再次聲明女法官與書記官的指控皆非事實。

蔡表示,下次將是言詞辯論庭,他已聲請傳喚證人,很有信心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

檢方指控,2007年11月7日蔡是士院行政庭長,開車載女書記官上陽明山,在人車稀少避車彎於車內環抱、頭貼胸部吸吮女書記官,女書記官制止,蔡還稱「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驚嚇逃下車,在蔡怒視下又上車。2022年11月15日,蔡邀約候補女法官到陽明山土雞城用餐,開車至避車彎稱「頭暈需要暫時休息」,停車後涉嫌揉捏女法官左手腕、掐捏女法官大腿,再隔著褲子摳碰女法官私處。

北院判決指出,蔡明宏2007年假借職務上權力對女書記官強制猥褻,有多位證人證詞、差勤資料、手機通聯、手機畫面照片、辭呈、萬芳醫院病歷、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精神鑑定報告書等可證。蔡2022年對女法官強制猥褻,有女法官證述、證人證詞、女法官對話紀錄、女法官及蔡各自手機通聯紀錄、女法官身心科就診、心理諮商及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精神鑑定報告書為證,蔡的犯罪事實明確。

北院指蔡明宏身為法官,有多年刑事審判經驗,應知性侵害事件對被害人衝擊極大,但蔡不知潔身自愛,不尊重女書記官、女法官性自主權,案件爆發後均以工作表現或同事相處等問題作為對方有誣陷動機答辯,合議庭依2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強制猥褻罪」對蔡分別判刑1年6月、1年,應執行2年2月徒刑。

蔡明宏去年3月也遭監察院彈劾,移請懲戒法院給予最嚴厲懲處,職務法庭審理中。

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因涉強制猥褻女書記官、候補女法官案,今天到台灣高等法院開庭,他強調「有信心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記者王宏舜/攝影
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因涉強制猥褻女書記官、候補女法官案,今天到台灣高等法院開庭,他強調「有信心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記者王宏舜/攝影

書記官 猥褻
×

LINE POINTS 限時送,享受日常小確幸

登(加)入 udn 會員不只享專屬優惠,現在再送 LINE POINTS 5 點!即日起至 11/20,不論新朋友或老朋友,輕鬆加入就有獎 ( 每日限量 1,000 組,不定時放送 ),馬上入手點數,讓生活多一點開心回饋。

延伸閱讀

「難哄」導演瞿友寧被控未打方向燈切車道危險駕駛 檢偵結不起訴

被控出賣國家檔案給國台辦 鄭正鈐:有證據歡迎來告

父資助繳納車輛罰款兒子竟暗槓 父怒:車不要了拖去拍賣

前環保署變態總隊長猥褻女秘書、指侵學員 離譜行徑曝

相關新聞

台電主管強摸女員工胸部 一審認罪、二審竟辯稱「你情我願」判7月

台電公司一名六旬已婚主管在2023年間被年約30多歲的女員工指控,涉在搭車公出時,在車內強行以手身體,壓制她的雙手,讓她...

弱勢女遭2鄰居輪流性侵…親族冷處理 她被迫懷孕產子嘆:沒人會幫我

苗栗一名男子帶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友人,到有更嚴重中度智能障礙的女鄰居家,拿A片給她看後不顧其抗拒仍輪流性侵,釀女子懷孕生子...

北車大廳性侵酒醉女遊客 通緝犯乘機性交罪起訴求刑7年

通緝犯邱勝明涉在台北車站大廳性侵酒醉香港女遊客,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第一時間完成被害人筆錄,全案火速偵結,今依乘機性交罪嫌起...

3女學生住33背包客棧非法民宿遭猥褻嚇壞 民宿老闆辯「酒後失態」

屏東縣恆春鎮一間非法民宿33背包客棧30多歲王姓老闆24日凌晨4時許趁女房客熟睡潛入屋內,對女房客做猥褻行為,其中一名女...

親吻、摸胸臀猥褻女童…國小狼師退休16年仍遭逮 判關8年半定讞

台南市退休國小老師尚志剛任職期間猥褻、性侵10多名女童,並於2004年退休,他的惡行2020年才被揭發,僅有2名被害女童...

清潔工偷在2女職員水杯下「惡魔邱比特春藥」 被逮稱暗戀想看反應

清潔工范姓男子受僱清理台北市某公司,涉嫌在該公司員工余姓、盧姓女子的水杯,倒入含精神病藥物氯氮平的安眠藥,兩女飲用後身體...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