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雞肉吃太多竟會罹癌?醫:雞肉「這樣吃=慢性服毒」,恐吃下致癌物

驚悚影像曝!北市警員騎車執勤遭計程車攔腰撞飛...昏迷未脫險

印航空難初步調查報告出爐!墜機前引擎燃油被切斷…機師還問「為什麼」

桃園少年隊輔導員猥褻少女 藉職務強迫摟抱、摸胸遭判刑

桃園市少年警察隊黃姓少年輔導員去年間輔導一名未滿年少女,藉機與其獨處並強迫摟抱、撫摸全身。桃園地院認為,黃男第一線接觸曝險少年,卻利用職務機會猥褻少年破壞身心,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等2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判決指出,黃男去年3月11日起擔任桃園市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少年輔導員,主要負責少年犯罪預防業務,工作內容執行少輔會的少年開案輔導事項,然而去年7月13日桃園少輔會在桃園區某撞球館舉辦活動結束後,黃男開車載送輔導的一名未滿14歲少女圓圓(化名)回家,抵達住家附近時,黃男徒手擁抱圓圓,並稱讚她「很可愛」。

同年8月21日下午4時許,原定桃園市家防中心協力單位人員與圓圓相約家訪,但圓圓於約定時間尚未返家,黃男當時已經和圓圓聯絡上,卻未告知協力單位人員,人員因未能會晤圓圓而離開,隨後黃男利用少輔員家訪機會,擅自開車前往桃園市龍潭區某處洗車廠接送圓圓回家,並在車內違反圓圓意願觸摸她的手、腿、頭等部位。

隨後2人回到住家,黃男無視圓圓閃躲、換房間、明示反對等方式表達拒絕意思,竟又違反她意願接續摟抱,並撫摸其胸部、肚子、腰部、腿部等處,事後圓圓與家屬憤而報警,案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案件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日前審酌,國家為保障少年健全成長與發展,責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設置少年輔導委員會,並配置少年輔導員,對於需要特別關照與保護的曝險少年優先以行政輔導及整合相關資源方式提供適當期間輔導,以避免未觸法曝險少年過早進入司法程序,黃男身為第一線接觸曝險少年的少年輔導員,竟利用職務上機會對圓圓猥褻,甚至遮斷其他社福資源聯繫及介入的可能性,嚴重破壞圓圓身心健全發展。

法官衡酌,黃男於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並與圓圓及其家屬達成調解,依調解筆錄內容給付新幣40萬元完畢,最後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緩刑期間黃男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完成8小時法治教育,且禁止對圓圓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黃男則已於去年9月1日已遭桃園市少輔會解聘。

桃園市少年警察隊黃姓少年輔導員去年輔導一名未成年少女,藉機與其獨處並違反意願強迫摟抱、撫摸全身。桃園地院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等2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聯合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少年警察隊黃姓少年輔導員去年輔導一名未成年少女,藉機與其獨處並違反意願強迫摟抱、撫摸全身。桃園地院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等2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聯合報系資料照

警察 猥褻 桃園地院

延伸閱讀

桃園挖路「每36分鐘一案」挨批 市府下半年修法治亂象

41歲愷樂久違曬自拍 無奈嘆「拍到手指頭」網讚:根本少女

前環保署變態總隊長猥褻女秘書、指侵學員 離譜行徑曝

前環保署總隊長硬上猥褻4女下屬!檢起訴10罪向法院求重刑

相關新聞

呂秋遠私生子的生母 今受「作家H」委任出庭打誹謗官司

知名兩性作家、本名陳鴻儀的「作家H」被前女友陳珮甄提告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今天傳喚「作家H」出庭;陳在臉書宣布,已委任律...

駐南非外交官性騷女雇員9個月 自稱「社死」受洗懺悔…判休職3年確定

駐南非代表處前副參事呂志堅性騷駐處女雇員,被害人向代表處求助後提申訴,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監察院認...

觀光與學生簽證入台日租套房賣淫 警上門3國籍女就逮

外籍女子來台非法打工狀況惡化,台北市警方最近接連獲報住宅大樓日租套房及旅館內有外籍女子拉客賣淫,近1個月間在萬華區、中山...

不顧網勸「想想黃子佼」 桃園某校主任群組誇張炫照抱過女學生

桃園某校主任在LINE群組廣發女學生照片,稱自己抱過,還半開玩笑說「狼師假借畢業名義要女學生抱她」等語,聊天內容今天曝光...

富二代死黨組詐團收水大開性愛趴 撈1.5億軍師獲輕判

高雄律師公會前副祕書長陳逸軒被控與高中富二代死黨合組詐團車手集團,4名高中同窗負責集團運作,陳則提供法律諮詢,一群人還曾...

獨/電子外包商網約少女 電擊器上銬逼拍裸照性侵判9年

苗栗縣謝姓男子是電子廠外包商,去年間透過交友軟體,以面交虛擬幣為由,在住處以電擊器恫嚇少女,「有被電過嗎」,逼迫少女拍攝...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