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工程師偷拍裙底風光被活逮丟飯碗 與女同事和解換緩刑
原在南科工作黃姓男子,去年7月間3度尾隨女同事在公司內地下停車場往1樓樓梯間,持手機偷拍其裙底風光,同年月31日故態復萌第4次偷拍當場被抓後也丟了工作,一審認他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10月,上訴後與女同事和解,二審改判7月,緩刑2年,應完成9小時法治教育。
黃男於審理時表示,僅就原審判決量刑部分上訴。他對於原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證據、理由、引用的法條、罪名及沒收均承認,沒有不服,也不要上訴。
他上訴後,已與女同事達成調解,賠償其損害,並取得對方原諒,且已給付調解金完畢。女同事也具狀表示,不再追究,撤回告訴,並同意法院減輕及予被告緩刑。
台南高分院指出,黃男犯後已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成立和解,顯現思過誠意,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慎重行事,而無再犯之虞,撤銷改判。
法官認他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共4罪,各處2月,應執行7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於1年內完成9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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