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偷拍狼竟是自己人 涉妨害性隱私起訴求重刑
新北地方法院板橋院區一名駱姓佐理員涉嫌利用下班時間,在辦公室、茶水間、女廁等處偷裝針孔鏡頭偷拍女性私密處,時間至少2年,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隱私等罪將他起訴,認定他犯行惡劣、被害人數眾多,且未賠償相關損失,因此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駱男自2005年起於新北地院擔任法警,後來透過內部徵選成為佐理員,於板橋院區調查保護室協助調查保護官執行觀護業務。今年初有被害人如廁時發現遭偷拍,於是報警處理;另有被害者向立委陳情,全案因而曝光。事後經新北地院考績會決議,報請司法院將駱男停職,駱男則自行辭職。
起訴指出,駱男多次利用下班後,獨留在辦公室加班的機會,將針孔鏡頭以膠帶固定在茶水間、辦公室座位低處或蹲式馬桶上方,偷拍被害人裙底、短褲內、大腿內側及內褲等影像。
檢察官認定,駱男任職新北地院長達近20年,竟為一己私慾偷拍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及非公開活動,侵害性隱私權,對被害人心理造成極大創傷,犯行惡劣,且犯罪時間長、被害人數眾多,迄今仍未賠償對方損失,因此將他求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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