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搭高鐵快捷公車變換座位…兩度偷摸少女大腿 辯打招呼判拘役
蕭姓男子今年3月17日下午自高鐵台南站搭乘快捷公車,經中西區府前路建興國中站時,見1名少女身著制服上車,刻意變換座位到她身旁,趁其不備之際,以左手觸摸右大腿而被瞪,蕭男致歉後又再次偷摸,經少女推開才停止且報警,他辯稱是打招呼,不為法官接受,判他拘役40日。
蕭男辯稱,當時只是要向少女打招呼,才摸少女的手,少女嚇到後,他有跟對方道歉,之後因為他很緊張,所以才又摸了少女的手,少女叫他不要再摸了,他就停止了。
台南地院指出,少女於警詢時陳述明確,且有公車內監視錄影畫面佐證,少女與被告並不認識,應無誣陷他的道理。
法官認為,蕭男若只是要向少女打招呼,方式甚多,並無以手碰觸其手部或大腿必要,更無可能在對方注意到其舉動,他也向少女道歉後,還再次碰觸其手部或大腿,可見蕭男並非是要向對方打招呼而已。
法官表示,蕭男於去年10月4日,曾涉嫌於高鐵快捷公車上撫摸身旁乘客大腿等處,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一案,經檢察官以告訴人撤回告訴為由,為不起訴處分。蕭男基此經驗,應知不可隨意觸碰他人大腿等隱私部位,卻又以同一模式觸碰身旁少女大腿,顯見他是意圖性騷擾而刻意為之。
因此,認他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身體隱私處行為,處拘役40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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