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中研院評議會速戰速決 院長候選人陳建仁獲「高度共識」

泰柬衝突有望停火?川普稱雙方達成協議 泰總理否認「並未討論」

江蕙送花相挺!喊話羅志祥「一起幸福」 私交曝光有夠暖

女業務喝了男客「聖水」竟昏厥 他性侵還PO網...二審和解不用關

經營自創保養品牌並兼任業務的女子,向杜姓男子推銷,她親自送貨至杜家,杜從冰箱拿出1瓶「聖水」請她喝,並要她禱告;女子飲用後失去意識而遭性侵,私密照片還被張貼上網。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分別判4年與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台灣高等法院28日改判1年8月與4月徒刑,緩刑5年,並應依和解條件賠償被害人。

杜姓男子從事物業管理,與被害女子並不熟稔。2023年1月18日晚間,被害女子因接到杜表示想買保養品的電話,便請開計程車的朋友載她至新北市杜家,當時杜正在與兩三名男女友人聊天,杜拿出1瓶「聖水」給女子,還要她禱告。

女子說,在杜家待了好一會兒,後來意識逐漸模糊,她昏迷前打電話給開計程車的朋友,央求「不要走、你等我、這裡很可怕」,醒來後懷疑遭人下藥,便打給一名陳姓議員求助,希望對方幫忙報警。她講電話時,杜一直搶她的手機並嘻笑,講完電話後又昏迷。

女子表示,醒來後發現衣著不整、全身很痛,現場只剩下杜和她,她的手機、包包和現金全被藏起來,她對性侵過程毫無印象,甚至連自己脫衣躺在沙發上的照片也是事後警方提供才得知。

杜辯稱當天女子和其他人一起吃飯喝酒,其他人離開後兩人繼續喝,是女子自己脫掉上衣與裙子,他為了糗對方才會拍下裸照,事後雙方一起進房間做愛。他否認曾趁女子昏迷時性交,並反指女子離開後,家中20萬元現金失竊,他曾要對方還錢,懷疑女子因此誣告他性侵。

新北地院認為杜與被害人只是一般朋友,明知女子沒有要性交的意願,卻為私欲趁女子意識不清時性侵,還將私密照片上傳臉書。新北院指出,若如杜所辯,女子是因竊盜畏罪才誣指杜性侵,何以女子在還沒到杜家前,甚至不知道他家有現鈔就「未卜先知」、事先計畫?又為何要計程車司機在樓下等待,甚至在通訊軟體上與司機的對話也顯示杜購買保養品的金額?一審以他無悔意,依乘機性交、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

一審判決後,杜姓男子針對量刑部分上訴。高院審理認為,杜與被害人在二審期間達成和解,因此撤銷原判決,乘機性交罪部分,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後,改判1年8月徒刑,而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部分,則改判4月徒刑。

不過杜犯的2罪,高院皆予以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應依和解條件賠償被害女子。

經營自創保養品牌並兼任業務的女子,向杜姓男子推銷,她親自送貨至杜家,杜從冰箱拿出1瓶「聖水」請她喝下並要她禱告,女子飲用後失去意識而遭性侵,私密照片還被張貼上網。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經營自創保養品牌並兼任業務的女子,向杜姓男子推銷,她親自送貨至杜家,杜從冰箱拿出1瓶「聖水」請她喝下並要她禱告,女子飲用後失去意識而遭性侵,私密照片還被張貼上網。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性侵 裸照

延伸閱讀

海軍艦長脫光性侵女軍官…她呼「會懷孕」抵抗逃魔掌 判4年6月刑

涉嫌性侵…前台大醫院「C教授」請辭醫學會理事長仍任要職 衛福部長改口回應了

被關狗籠!遭變態父母性侵虐打禁錮7年 18歲少女終逃離惡魔寓所

好大的官威!不承認就關起來 高雄警逼洗車工「認罪」性侵女學生

相關新聞

變態男警密錄器偷拍女性 多人受害被換臉合成AI裸女

高雄市警界傳變態醜聞,傳出有男警利用密錄器大量偷拍前來報案、製作筆錄的女性,再將這些女性的臉利用AI「換臉」合成裸體性影...

創意私房會員狼師9年偷拍30多人 上訴保證「永不再犯」仍判12年

台北市陳姓補習班老師是創意私房會員,他在寶特瓶、芳香劑裝設針孔,利用教職9年多偷拍30多名女學生、同事,台中檢警破獲創意...

女掀衣「露頭燈」...惡搞好市多黑五 1男1女到案

好市多「黑色星期五購物周」11月24日上場,1名女子竟坐進寵物用品櫃,掀開上衣裸露上半身,拍照上傳網路,留言「把自己賣掉...

明天案件將宣判…黃子佼今急發和解聲明 法院反應曝光

藝人黃子佼持有2259部少年性影像,受害人共有47人,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判黃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

台電主管強摸女員工胸部 一審認罪、二審竟辯稱「你情我願」判7月

台電公司一名六旬已婚主管在2023年間被年約30多歲的女員工指控,涉在搭車公出時,在車內強行以手身體,壓制她的雙手,讓她...

弱勢女遭2鄰居輪流性侵…親族冷處理 她被迫懷孕產子嘆:沒人會幫我

苗栗一名男子帶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友人,到有更嚴重中度智能障礙的女鄰居家,拿A片給她看後不顧其抗拒仍輪流性侵,釀女子懷孕生子...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