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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被控涉嫌7性犯罪 士院審理近1年今將宣判

NONO被控性侵。記者林伯東/攝影
NONO被控性侵。記者林伯東/攝影

藝人NONO陳宣裕先前年遭爆性侵多名女子,士林地檢調查認定他涉嫌加害6名女子,偵結依3次強制性交罪、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2次強制猥褻罪起訴,並以「品行低劣」形容NONO,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經近1年審理,士林地院今早11時將審結宣判。

起訴指出,NONO早期加入藝人吳宗憲所組「憲憲家族」,知名度提升,成為「B咖一哥」,卻不潔身自愛,涉嫌在2008年從交友網站認識北市一名櫃姐A女,提議接她下班後吃宵夜,以「擔心狗仔偷拍」為由載回住處,在沙發上強吻A女耳朵、頸部,期間A女反抗,NONO反而扯破絲襪並撫摸下體,直到A女哀求「請你不要這樣」才罷手。

2010年,NONO透過臉書認識B女,駕車載送買晚餐,再返回住處,共度晚餐後命令B女洗澡,卻在對方站在浴室外時,拉下她內褲,以生殖器摩擦B女下體,B女側身反抗,仍遭NONO強制性交得逞。

2010年,NONO結識演藝圈後輩C女,晚間提議駕車載送返家,途中轉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擁抱、強吻C女,見C女受驚嚇掙扎,又將對方拖進汽車後座關門,扯開對方襯衫,試圖解開胸罩並扯下內褲,同時將自己的褲子下拉,將C女抱至大腿處摩擦,直到C女激烈反抗並求饒才作罷。

2010年,NONO約出2009年透過節目結識的D女,駕車途中伸手撫摸對方大腿,又在停等紅燈時側身強吻,在台北市某河濱停車場讓D女下車,以181公分的體型優勢強行擁抱,並伸手搓揉胸部、臀部等。

2010年,NONO再約出D女,強調有余姓女經紀人陪同,一行人入住台中市飯店後,要求對方到自己房間,孰料D女進入房間,NONO竟露出生殖器,詢問「有沒有看過那麼大的?」隨後將對方壓在床上,強制性交得逞,還說「看妳叫得那麼慘,這次先放過妳」。

2011年,NONO透過臉書結識E女,提議載送E女去搭高鐵,卻利用機會載往人煙稀少停車場,撫摸對方私密處,又強拉到汽車後座,強制性交得逞。

2013年,NONO客串偶像劇時,在宜蘭縣議會巧遇曾在電視台結識的工作人員F女,趁外景工作結束時,在議會女廁熊抱F女,搓揉對方胸部,還說「要不要跟我打砲?」F女假意順從、趁對方解褲頭時,拿出防身用的電擊棒電擊,順利逃離。

全案前年5月間因眾多被害人勇於打破沉默、公開受害經過,原本選擇隱忍的A女等人也陸續揭發NONO惡行,案經檢警搜索扣回數支手機等證物,

士檢偵結認定NONO共涉嫌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猥褻、2次強制性交未遂等罪,他利用藝人知名度或工作機會結識被害人,為逞私慾涉犯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品行低劣,對眾多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犯行曝光後矢口否認不法,犯後態度迴避,未見絲毫悔意,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懲惡行。

被害人 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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